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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10-10
| 项目编号: | **** | 招标人: | 申亚萍 | 项目名称: | 二公司--**市地铁10号线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2标段1工区-主线引桥及环形匝道伸缩缝招标计划任务 |
| 公示期: | 2024-10-10 ~ 2024-10-14 | 联系人: | 申亚萍 | 公司: | ****集团****公司 |
| 电子邮箱: | 电话: | 132****3276 | |||
| 说明: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任何异议,请****招标中心提出,超出公示期将不予受理。 | ||||
| 公示内容: | 1、本次招标**中交****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不含税总价为****298.92元,含税总价为****525.82元,税率:9% 2、本工程投标时暂定含税预算金额为****818.00元(含9%税),中标单位报价不含税总价为****298.92元,中标下浮率暂定为20.61%;工程审定前,结算工程量按已完成合格的工程量的70%结算。 待最终审定后进行最终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以业主审定的(有审计单位的以审计单位审定价为准)综合单价下浮18%作为综合单价(含税综合单价)乘以已完工且验收合格的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具体计算为(业主审定综合单价*(1-18%)*已完工且验收合格的实际工程量)。 3、工程量结算方式:按甲方提供的乙方实际施工的图纸、变更单及有效签证单计算合格工程量,需要时现场测量工程量,两者不一致时按量低的计入。乙方不得以实际到场材料设备数量作为结算依据。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超出图纸、规范及返工的工程量不纳入计量范围,由乙方自行负责费用。超出合同约定施工范围且未签订补充协议的,不予计算工程量。 4、付款方式:本工程按月结算,按月进行每期付款,支付额度为累计结算金额的70%,每期支付金额时应扣减各种扣款项、暂扣款项等,且该款项应优先通过代付建筑工人工资形式支付;建设单位对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到85%,建设单位对项目工程整体竣工结算、签订封账协议后,且未发生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纠纷后支付到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待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不计利息),本分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5、本工程安全目标:杜绝发生重伤、死亡生产安全事故;轻伤不得大于2人。 6、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和标准。甲方以合同质量目标分解的具体目标,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如设计文件、合同约定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和验收标准。本项目乙方严格执行交通部《公**梁伸缩装置通用技术条件》(JT/T327-2016)、《单元式多向变位梳形板桥梁伸缩装置》(JT/T723-2008)等相关行业标准要求,符合图纸及设计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