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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先将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予以公示,有关单位或个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提出说明。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0日 --2024年10月22日
联系单位:****
联系地址:**县伊通镇
联系人及电话:丁宏达 /150****8888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