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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000MA62700E2X | 建设单位法人:王睿 |
| 王庆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市**区龙凼街17号 |
| ****水库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4-水库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30-N7630-天然水收集与分配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
| 经度: 纬度: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3-12-11 |
| 川环审批〔2013〕76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9287.76 |
| 729.82 | 运营单位名称:**** |
| ****1000MA62700E2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芷青****公司 |
| ****0125MA6BAXRC2R | 验收监测单位:中优环境****公司 |
| ****0107MA6CDETW4H | 竣工时间:2019-05-31 |
| 2020-11-10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6-10 |
| 2024-08-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1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content/89880.html |
| 联**库是一项具有农业灌溉、乡村供水等综合利用的中型水利工程,并作为**市**区城市应急备用水源。 | 实际建设情况:本工程用于农业灌溉、乡村供水等综合利用,不再作为**市**区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开发任务未发生变化。 |
| 内****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沱**流水体达标方案〉中期自评估报告》的通知(内市环委办〔2019〕31号),联**库没有确定饮用水源取水点,未划分饮用水源保护区,取消实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根据SL 252—2000《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和GB 50288—99《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规定,工程大坝枢纽为Ⅲ等(中型)工程。本工程属Ⅲ等(中)型工程。拦河大坝、溢洪道、导流放空隧洞及取水隧洞等建筑物级别为3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灌区渠系一般建筑物级别为5级。 联**库正常蓄水位340.00m,设计洪水位340.00m,校核洪水位340.48m。挡水大坝推荐风化泥岩心墙石渣坝,坝顶长171.00m,坝顶宽6.00m,最大坝高37.50m。水库总库容1164万m3,设计洪水位库容1050万m3,正常蓄水位库容1050万m3,兴利库容870万m3,死库容180万m3。灌区渠首设计引用流量1.80m3/s,加大流量2.25m3/s,设计灌溉面积为5.05万亩。 灌区渠系工程由1条总干渠、3条干渠组成,干渠以下设支渠,共设万亩以下支渠10条(文星支渠、顺河支渠、凤兴支渠、熊树支渠、郭北支渠、大堰支渠、石庙支渠、长桥支渠、长坝支渠和**支渠)。灌区总干渠、干渠和支渠渠道总长66.87km,其中总干渠和3条干渠全长26.77km,10条万亩以下分支渠全长40.10km。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渠道总长度减少了5.073km;供水量、引调水量减少;项目正常蓄水位、死水位、汛限水位等未发生变化,水库调节性能未发生变化。 |
| 渠道工程总长度实际建设中较批复方案减少了5.073km,且大多渠段采用渡槽、暗渠和埋管方式进行建设,主体工程量减少,对环境造成影响减小,有利于环境保护。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大坝:坝型风化泥岩心墙石渣坝,坝轴线布置成直线。坝顶长171m,坝顶高程341.00m,防浪墙高1.2m,最大坝高37.5m,坝顶宽度6.0m。 溢洪道:溢洪道布置于左岸,全长300.00m,由进口扩散段、控制段、泄槽段及出口消能段组成。采用闸门控制,闸室内设孔口(宽×高)6×5m的平面工作闸门一扇。溢流堰堰顶高程335.00m。 放空(导流)隧洞:布置在右岸,由由进口段、岸塔式取水口、洞身段、下游出水渠组成,全长366m。 取水设施:灌区取水隧洞布置在库内右岸,全长244.5m,由岸塔、洞内消力池及无压隧洞组成。岸塔式进水口闸室长度6.5m,高度21.5m,闸室底高程322.20m,顶高程341.0m。采用C20钢筋砼衬砌,边墙厚度1.5m,底板厚度2.3m。竖井内设有工作闸门和检修事故门,两闸门孔口尺寸均为1.5×1.5m,闸门井下游侧两闸门之间设直径为0.5m的通气孔,固定卷扬机启闭。闸室上部设启闭平台及排架; 1条总干渠、3条干渠总长26.77km,总干渠长1.004km ,左干渠长8.901km,右干渠长11.441km,板橙干渠长5.422km。干渠渠首设计引水流量1.80m3/s,加大引水流量2.25 m3/s,渠首水位322.81m,控制灌溉面积5.05万亩,沿线分出支渠10条(总长40.10km)。总干渠及3条分干渠共设提灌站1座(长0.27km),倒虹管1座(长0.249km),穿越隧洞7座(总长2.701km),跨越15座渡槽(总长2.12km),布置暗渠长6.069km,明渠全长15.359km。总干渠设置分水闸3座,放水洞1座,节制闸2座,泄水闸1座;左干渠设置分水闸4座,放水洞11座,节制闸3,泄水闸1座;右干渠设置分水闸3座,放水洞11座,节制闸2座,泄水闸1座;板橙干渠设置节分水闸3座,放水洞7座,节制闸2座,泄水闸1座。另外布置有山溪涵洞、机耕桥、人行桥等小建共30座。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枢纽坝型未发生变化,渠道总长度减少了5.073km,大多渠段采用渡槽、暗渠和埋管方式进行建设,输水方式减少明渠,降低了环境风险,项目施工方案未发生变化,****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 |
| 渠道工程总长度实际建设中较批复方案减少了5.073km,且大多渠段采用渡槽、暗渠和埋管方式进行建设,主体工程量减少,对环境造成影响减小,有利于环境保护。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必须贯彻执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落实工程环保资金,加强准备期、主体工程施工期以及建设后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建****管理部门、人员和管理制度等工作。与工程同步开展与环保相关设施的设计,将环保措施纳入招标、施工承包合同中,开展工程环境监理, (二)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落实施工期生产生活废水、生活垃圾处理措施,加强施工期间各项环保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正常运行。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加强施工道路清扫和酒水降尘工作,消除和减轻扬尘噪声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 (三)优化施工场地布置,控制和减少因工程开挖、爆破等活动对工程区植被和景观带来的影响和破坏。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及时采取措施对渣场、道路、施工迹地等进行生态环境恢复建设。 (****水库库底清理有关要求,****水库蓄水前污染源清理措施,消除库区水环境安全隐患;加强库区及上游地区环境管理,确保库区水环境安全 ****人民政府承诺(内府函(2013〕155号),抓紧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的相关程序,严格落实各项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和管理要求,建立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应急机制,明确保护区范围,落实保护措施,规范保护区管理,确保饮水安全。 (六)加强工程设计和建设过程中的水文地质调查工作,落实相应的工程防护措施,避免因诱发地质灾害造成的不利环境影响;根据区域水文地质情况及工程特点,建立完善、有效的地下水监控机制、应急处理措施,确保用水安全。通过对开挖隧洞进行砼衬砌,加强施工期对隧洞涌水、地下水的流量、水位等监测,设置应急预案,控制隧道开挖对地下水的不利影响。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落实移民安置环保措施,切实做好移民安置区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减少安置区水土流失,防止产生新的环境问题;对受项目建设影响需进行搬**置和生产安置的农户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要求,妥善安置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产生新的环境问题。 (八)结合枢纽工程布置,落实下泄生态流量设施及下泄流量自动测报、传输系统,确保生态流量的足时足量泄放;协调下游用水,避免发生争水纠纷;在灌区提倡节水灌溉,根据灌区农作物灌溉用水需求和乡镇和农村人畜供水需求等,适时优化调水方案,满足灌溉供水、人畜供水和生态环境用水需求。 (九)依法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该项目。 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试生产时,必须向我厅提出试生产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项目竣工时,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和使用。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未取消生态流量下泄保障设施、过鱼设施、分层取水水温缓解等主要环保措施,不属于重大变更。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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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结合枢纽工程布置,落实下泄生态流量设施及下泄流量自动测报、传输系统,确保生态流量的足时足量泄放协调 | 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设置了生态下泄管道、计量设施及在线监测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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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查搬迁人口41户151人,拆迁各类结构房屋面积共计7003.26m2,各类零星林(果)木31549株。淹没影响涉及三级公路田天路0.20km,人行便道1.083km,各类通讯线路共计17.52 km(其中移动通讯线路2.70 km,联通线路1.65km,电信线路13.17km),广播电视线路0.37 km,****公司500kV洪遂输电线2.297km,****公司110kV河白输电线2.036km,220v输电线路1.999km,山坪塘6处占地合计120.8亩,文物古迹2处。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根据《****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库工程下闸蓄水阶段验收鉴定书的通知》(川水函〔2022〕194号)受蓄水影响的移民搬迁已全部完成。项目施工和结算资料,联**库工程建设征地共涉及**区4个乡镇18个村63个组,征收(用)土地总面积2338.90亩,其中永久征地1864.06亩(其中耕地1154.30亩、园地14.13亩、林地449.22亩、草地43.91亩、交通运输用地4.77亩、住宅用地26.51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52.75亩、其他土地18.47亩),临时用地474.84亩(其中耕地425.10亩、林地47.98亩、交通运输用地0.72亩、住宅用地0.49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55亩)。项目永久****人民政府出具的项目建设用地批复(川府土〔2020〕365号文,项目占用****林业厅****农林局的同意,临时占用林地后期已进行植树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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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取人工增殖放流措施,减缓对该水域鱼类**及水环境的影响;****水库影**域(见龙河、大**河、小青龙河)的鱼类种类组成特点及库区水质保护的需要,****水库影**域放流白甲鱼、长吻鮠、大鳍鱯、中华倒刺鲃、华鲮、鲢和鳙。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完成生态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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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