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G〔2024〕23号
****政府关于**县工矿废弃地复**用实施方案2024年第1批次(2016挂)
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县呈报的**县工矿废弃地复**用实施方案2024年第1批次(2016挂)建设用地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的征收土地方案,将石榴街道车庄村的集体土地2.1942公顷征收为国有,用于增减挂钩建新区建设。
二、****政府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厅备案。
(此页无正文)
2024年10月9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厅、****规划局
****办公室 2024年10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