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D〔2024〕58号
****政府关于**市2024年度
第10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办理**市2024年度第10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转用的请示》(溧政请〔2024〕3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该批次总用地面积0.8553公顷,集体土地0.8553公
顷(其中农用地0.6427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2126公顷)。
同意你市将位于戴埠镇戴南村长岕组/冷水岕组、戴埠镇黄岗岭村白六干组/高**组/上南蒋组、戴埠镇李家园村野毛山组/元塘庙组、戴埠镇同官村重岕组、昆仑街道钱家圩村前赵二组/前赵十三组、昆仑街道钱家圩村吴家三组/吴家四组、南渡镇**村北一组、上兴镇步村村长头组/**组/**组、上兴镇练庄村肖家组、上兴镇龙峰村**冲组/李家庄组/桥家族/山棚组/屋科组/向家组/杨家边组/余家组、上兴镇缪巷村江家组/梁家组/余家组、上兴镇陶村村胡家组、上兴镇万家边村、上兴镇**村大山洼组、上兴镇余巷村姚河坝组、天目湖镇毛尖村新彭三组、****花园组、天目湖镇三胜村竹一组、天目湖镇吴村村平场组、天目湖镇杨村村、杨村村西二组/中和组/中兴组、天目湖镇洙漕村共兴组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0.6427公顷(其中耕地0.387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8553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0.6427公顷,****政府依法依规供应,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市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三、你市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以及大**核心监控区管控要求落实到位。
2024年7月1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厅,****规划局。
****印发 2024年7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