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下塘镇城市更新红枫路等3条道路建设工程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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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县下塘镇城市更新红枫路等3条道路建设工程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4-09-3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县下塘镇城市更新红枫路等3条道路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答疑变更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一、答疑:

问: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承包工程范围为单项合同额4000万元以下的市政项目,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企业商务文件初审业绩1个(不低于25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和详细评审业绩2个(不低于25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共计3个企业业绩,详细评审中还要求项目经理业绩(不低于25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和投标人奖项荣誉各1个。按照****公司只有少量符合要求,这样就排斥了大****公司。为了发挥联合体在招投标过程中帮扶带动作用及产值税收留在本地的原则,**市及各县区类似于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大部分都是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能否改为接受联合体投标

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业绩数量详见变更。

二、变更:

1、本项目招标公告中4.1获取时间修改为:“获取时间:2024年09月30日至2024年10月28日10:00”;5.投标文件的递交内容修改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28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8.开标时间及地点内容修改为“8.1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8日10时00分。8.2开标地点:标书代写

√**县双墩镇**北路与济****服务中心北楼2楼6号开标室标书代写
√本招标项目采用“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标书代写

2、因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情况,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机构担保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均予以认可。标书代写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修改为:“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1月05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为准)。”

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修改为:“时间:2024年10月18日17时30分前。”

5、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及项目经理业绩”有修改,修改如下:

投标人业绩

5分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具备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25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

注:上述业绩提供一项得2.5分,本小项满分5分。

1.上述市政道路工程须为以下三种情况之一:①市政道路工程;②市政桥梁工程;③同时含有市政道路工程和市政桥梁工程。

2.投标人业绩(详细评审)评审标准规定数量:2个。

3.投标人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中规定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

4.经评审通过的商务文件初审业绩不作为加分业绩。

5.投标人详细评审打分业绩与项目经理详细评审打分业绩可重复。

项目经理业绩

3分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在所提供的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5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

备注:

1.上述市政道路工程须为以下三种情况之一:①市政道路工程;②市政桥梁工程;③同时含有市政道路工程和市政桥梁工程。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中备注。

3.项目经理业绩(详细评审)评审标准规定数量:1个。

4.经评审通过的商务文件初审业绩不作为加分业绩。

5.投标人详细评审打分业绩与项目经理详细评审打分业绩可重复。

修改为:

投标人业绩

4分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具备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25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

注:上述业绩提供一项得4分,本小项满分4分。

1.上述市政道路工程须为以下三种情况之一:①市政道路工程;②市政桥梁工程;③同时含有市政道路工程和市政桥梁工程。

2.投标人业绩(详细评审)评审标准规定数量:1个。

3.投标人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中规定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

4.经评审通过的商务文件初审业绩不作为加分业绩。

5.投标人详细评审打分业绩与项目经理详细评审打分业绩可重复。

项目经理业绩

4分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在所提供的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5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4分,本小项最高得4分。

备注:

1.上述市政道路工程须为以下三种情况之一:①市政道路工程;②市政桥梁工程;③同时含有市政道路工程和市政桥梁工程。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中备注。

3.项目经理业绩(详细评审)评审标准规定数量:1个。

4.经评审通过的商务文件初审业绩不作为加分业绩。

5.投标人详细评审打分业绩与项目经理详细评审打分业绩可重复。

6、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奖项荣誉中“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描述有修改,修改为:“以颁奖文件颁发时间或颁奖单位官网发布时间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本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与本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招标人:****

地址:**省**市**县双墩镇**北路科瑞北郡15幢1-7层

联 系 人:李洋

联系电话:0551-****6524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县双墩镇**北路与济****服务中心北楼5楼

联系人:方飞

联系电话:0551-****1976、0551-****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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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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