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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掘《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和《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利部水保[2017]365号)的规定,我单位(
****)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市**区年产再生塑料2000吨建设项目水士保持设施进行了自主验收,委托****进行了水士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形成了《水士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现根据水利部365****水利厅关于印发《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黔水办〔2023〕23号),要求生产建设单位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通过官方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相关文件,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10月11日)。附件如下:
(一)公示内容:《**市**区年产再生塑料2000吨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二)公示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社会各界公众可在公示期内,查看附件,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提出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联系人:周福刚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182****3788
建设单位地址:****办事处天**老虎岩82号
水保设施验收单位联系人:易渭智
水保设施验收单位联系电话:182****1701
水保设施验收单位邮箱:****@qq.com
水保设施验收单位地址:**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