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鱼台县分局关于山东辰龙药业有限公司502车间、505车间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山东-济宁-鱼台县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1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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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环境局****分局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编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环境局****分局关于****502车间、505车间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4-10-09 16:2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502车间、505车间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9日-2024年10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537-****768

电子信箱:ytxhbjglk@ji.****.cn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502车间、505车间技术改造项目

**张黄化工产业园****现有厂区内

****

****集团有限公司

总投资2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依托现有502车间、505车间生产线,利用车间现有设备,并新增部分设备进行建设,主要建设布瑞哌唑、克立硼罗、盐酸甲哌卡因、立他司特、氢溴酸伏硫西汀、甲钴胺、醋酸去氨加压素、磷酸西格列汀、法罗培南钠生产线。其中克立硼罗、盐酸甲哌卡因合成共线生产线,布瑞哌唑、克立硼罗、氢溴酸伏硫西汀、甲钴胺精制共线生产线,磷酸西格列汀、法罗培南钠共线生产线,****建设部分废气预处理设施,其余废水收集处理系统、危废暂存间、储罐区、循环水站、动力系统、纯化水处理系统、仓库等均依托现有及在建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布瑞哌唑15kg、克立硼罗96kg、盐酸甲哌卡因120kg、立他司特30kg、氢溴酸伏硫西汀48kg、甲钴胺90kg、醋酸去氨加压素240g、磷酸西格列汀1000kg、法罗培南钠1050kg。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生产车间工艺废气、高盐废水蒸发预处理废气、罐区废气、污水处理站及危废暂存间废气。

502车间废气:经502车间新增水喷淋+碱喷淋预处理后引入厂区在建有机废气处理装置(除雾+二级冷凝+活性炭吸-脱附(冷凝)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P1排气筒排放。

505车间废气:含氯、乙腈废气经505车间现有碱喷淋+水喷淋预处理后引入厂区在建有机废气处理装置(除雾+二级冷凝+活性炭吸-脱附(冷凝)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P1排气筒排放。其余废气先经505车间现有碱喷淋+水喷淋预处理再引入厂区现有RTO废气处理装置(水喷淋/碱喷淋+除雾+RTO+水洗+碱洗)处理后,通过30m高DA007排气筒排放。

危废间废气、****处理站废气:经现有一级碱洗+一级水洗+除雾+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高DA002排气筒排放。

储罐区废气:经在建储罐区尾气净化装置(水喷淋+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高P5排气筒排放。

高盐废水蒸发预处理冷凝废气:经501车间现有两级碱洗预处理后进入厂区现有RTO废气处理装置(水喷淋/碱喷淋+除雾+RTO+水洗+碱洗)处理后,通过30m高DA007排气筒排放。

项目有组织废气应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特别排放限值、《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 II时段及表2标准、《****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3161-2018)要求。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治理设施未收集到的废气。项目运行时应加强生产和设备管理,对生产设备及管线进行定期检修,减少设备的“跑、冒、滴、漏”现象;洁净区过筛粉尘经负压称量罩除尘过滤器过滤、包装粉尘经通风橱初效过滤器过滤后进入洁净区的环境换风系统,无组织排入外环境;固态原料采用密封包装袋进行包装、转运、真空上料;采用高效密封储罐并安装呼吸阀,罐区物料装卸采用密闭及液下装载等方式;VOCs物料投料、卸料、生产过程等均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项目无组织废气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4排放限值、《****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提高水的利用率,减少废水排放量。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工艺废水、真空泵废水、废气净化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纯化制备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等,****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包括浓污处理系统和清污处理系统。

工艺高盐废水经501车间现有双效蒸发器进行预处理后与其余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废气净化废水一并进入浓污池混合,通过浓污处理系统(处理工艺:调节+微电解+催化氧化+混凝沉淀)处理,处理后的废水与进入清污池的真空泵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纯化制备废水、生活污水一并进入清污处理系统(处理工艺:调节水解+UASB+二级A/O)处理,处理后出水满足《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表2及接管要求后进入**县****公司处理,出水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南四湖**湖流域》(DB37 3416.1-2023****煤矿人工湿地。对废水的收集输送处置系统、车间地面等落实防渗、防腐措施,保护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减振、隔声等措施,经过厂区绿化、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抽滤固废(废硅藻土、脱色废活性炭、滤渣)、抽滤废液、冷凝废溶剂、离心废液、过滤固废(脱色废活性炭、滤渣、废树脂)、压滤固废(脱色废活性炭)、分层废液、洗脱废液、转盐有机废液、冲洗废液、洗脱废液、废布袋、废滤芯、废反渗透膜、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及冷凝废液、除尘器收尘、污水处理站污泥、双效蒸发废盐、清洗废溶剂、废包装物、废矿物油、化验室废试剂瓶、实验室废液、化验室过期药剂、生活垃圾等。抽滤固废(废硅藻土、脱色废活性炭、滤渣)、抽滤废液、冷凝废溶剂、离心废液、过滤固废(脱色废活性炭、滤渣、废树脂)、压滤固废(脱色废活性炭)、分层废液、洗脱废液、转盐有机废液、冲洗废液、废布袋、废滤芯、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及冷凝废液、除尘器收尘、污水处理站污泥、双效蒸发废盐、清洗废溶剂、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料的废包装物、废矿物油、化验室废试剂瓶、实验室废液、化验室过期药剂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回收,未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料的废包装物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对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一经确认须按危废管理规定管理。固废需严格管理,及时清运。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应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GB18599-2020)中关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五)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指标:CODCr(管理指标)≤7.221t/a、NH3-N(管理指标)≤0.505t/a;颗粒物≤0.009t/a、VOCs≤0.574t/a。

(六)落实环境管理及监测要求。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存场,并设立标志牌。按规定建设在线自动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完善覆盖常规污染物、特征污染物的环境监测体系,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并公开。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建设单位必须按期持证排污,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和定期报告制度,并对企业的基本信息及监测数据等进行公开。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在运行过程中应加强管理,定期对生产装置、储罐、管道、仓库等进行检查,安装必要的火灾监测仪表及报警系统;按照相关规范对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使用等进行严格管理;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生产装置区及储罐区设置围堰,依托现有三级防控体系及事故水池(现有1000m3事故水池2座,其中一个兼做初期雨水池),确保事故废水和物料不外排;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加强对地下水质的监控;完善应急预案,****园区风险预案实现联动,制定应急疏散路线及安置场所。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一旦发生事故,建设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最大限度减轻污染危害。

(八)加强项目和环保设施的安全生产管理。开展对环保设施和项目的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

(九)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在施工期间应按照各项环保措施进行施工,同时加强施工人员管理工作,并合理安排工期和施工时段。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

(十)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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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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