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生产车间工艺废气、高盐废水蒸发预处理废气、罐区废气、污水处理站及危废暂存间废气。 502车间废气:经502车间新增水喷淋+碱喷淋预处理后引入厂区在建有机废气处理装置(除雾+二级冷凝+活性炭吸-脱附(冷凝)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P1排气筒排放。 505车间废气:含氯、乙腈废气经505车间现有碱喷淋+水喷淋预处理后引入厂区在建有机废气处理装置(除雾+二级冷凝+活性炭吸-脱附(冷凝)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P1排气筒排放。其余废气先经505车间现有碱喷淋+水喷淋预处理再引入厂区现有RTO废气处理装置(水喷淋/碱喷淋+除雾+RTO+水洗+碱洗)处理后,通过30m高DA007排气筒排放。 危废间废气、****处理站废气:经现有一级碱洗+一级水洗+除雾+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高DA002排气筒排放。 储罐区废气:经在建储罐区尾气净化装置(水喷淋+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高P5排气筒排放。 高盐废水蒸发预处理冷凝废气:经501车间现有两级碱洗预处理后进入厂区现有RTO废气处理装置(水喷淋/碱喷淋+除雾+RTO+水洗+碱洗)处理后,通过30m高DA007排气筒排放。 项目有组织废气应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特别排放限值、《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 II时段及表2标准、《****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3161-2018)要求。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治理设施未收集到的废气。项目运行时应加强生产和设备管理,对生产设备及管线进行定期检修,减少设备的“跑、冒、滴、漏”现象;洁净区过筛粉尘经负压称量罩除尘过滤器过滤、包装粉尘经通风橱初效过滤器过滤后进入洁净区的环境换风系统,无组织排入外环境;固态原料采用密封包装袋进行包装、转运、真空上料;采用高效密封储罐并安装呼吸阀,罐区物料装卸采用密闭及液下装载等方式;VOCs物料投料、卸料、生产过程等均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项目无组织废气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4排放限值、《****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提高水的利用率,减少废水排放量。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工艺废水、真空泵废水、废气净化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纯化制备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等,****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包括浓污处理系统和清污处理系统。 工艺高盐废水经501车间现有双效蒸发器进行预处理后与其余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废气净化废水一并进入浓污池混合,通过浓污处理系统(处理工艺:调节+微电解+催化氧化+混凝沉淀)处理,处理后的废水与进入清污池的真空泵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纯化制备废水、生活污水一并进入清污处理系统(处理工艺:调节水解+UASB+二级A/O)处理,处理后出水满足《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表2及接管要求后进入**县****公司处理,出水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南四湖**湖流域》(DB37 3416.1-2023****煤矿人工湿地。对废水的收集输送处置系统、车间地面等落实防渗、防腐措施,保护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减振、隔声等措施,经过厂区绿化、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抽滤固废(废硅藻土、脱色废活性炭、滤渣)、抽滤废液、冷凝废溶剂、离心废液、过滤固废(脱色废活性炭、滤渣、废树脂)、压滤固废(脱色废活性炭)、分层废液、洗脱废液、转盐有机废液、冲洗废液、洗脱废液、废布袋、废滤芯、废反渗透膜、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及冷凝废液、除尘器收尘、污水处理站污泥、双效蒸发废盐、清洗废溶剂、废包装物、废矿物油、化验室废试剂瓶、实验室废液、化验室过期药剂、生活垃圾等。抽滤固废(废硅藻土、脱色废活性炭、滤渣)、抽滤废液、冷凝废溶剂、离心废液、过滤固废(脱色废活性炭、滤渣、废树脂)、压滤固废(脱色废活性炭)、分层废液、洗脱废液、转盐有机废液、冲洗废液、废布袋、废滤芯、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及冷凝废液、除尘器收尘、污水处理站污泥、双效蒸发废盐、清洗废溶剂、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料的废包装物、废矿物油、化验室废试剂瓶、实验室废液、化验室过期药剂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回收,未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料的废包装物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对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一经确认须按危废管理规定管理。固废需严格管理,及时清运。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应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GB18599-2020)中关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五)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指标:CODCr(管理指标)≤7.221t/a、NH3-N(管理指标)≤0.505t/a;颗粒物≤0.009t/a、VOCs≤0.574t/a。 (六)落实环境管理及监测要求。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存场,并设立标志牌。按规定建设在线自动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完善覆盖常规污染物、特征污染物的环境监测体系,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并公开。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建设单位必须按期持证排污,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和定期报告制度,并对企业的基本信息及监测数据等进行公开。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在运行过程中应加强管理,定期对生产装置、储罐、管道、仓库等进行检查,安装必要的火灾监测仪表及报警系统;按照相关规范对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使用等进行严格管理;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生产装置区及储罐区设置围堰,依托现有三级防控体系及事故水池(现有1000m3事故水池2座,其中一个兼做初期雨水池),确保事故废水和物料不外排;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加强对地下水质的监控;完善应急预案,****园区风险预案实现联动,制定应急疏散路线及安置场所。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一旦发生事故,建设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最大限度减轻污染危害。 (八)加强项目和环保设施的安全生产管理。开展对环保设施和项目的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 (九)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在施工期间应按照各项环保措施进行施工,同时加强施工人员管理工作,并合理安排工期和施工时段。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 (十)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