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捷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喀什市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方案项目的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11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方案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08日

75000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投标保证金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公司**市**南路支行
帐 号:107********910
(电汇时请在汇款备注栏注明项目名称及编号、包号(如有),并注明是投标保证金)
1、由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在基本账户汇出,****公司的名义转账; 注: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采购 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 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标书代写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公司**市**南路支行
帐 号:107****35679
(电汇时请在汇款备注栏注明项目名称,并注明是投标保证金)
1、由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在基本账户汇出,****公司的名义转账; 注: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采购 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 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标书代写

更正日期:2024年10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内容不变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联系方式:151****68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地区**市新怡发

联系方式:199****37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原女士

电 话:199****3782






招标进度跟踪
2024-10-11
信息变更
新疆捷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喀什市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方案项目的更正公告
当前信息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