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地块位于**县****车站东面,场地责任单位为****,****车站东面2024-14号地块建筑面积为17198㎡。地理坐标为东经109.192342°,北纬26.924037°。目标地块历史上一直作为耕地和居住用地使用,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可知:目标地块属于01耕地(0103旱地)、07居住用地(0701城镇住宅用地)。
目标地块用地性质规划为商业用地,属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规定的商业设施用地(B1),同时目标地块用地类型为《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的“09商业服务业用地(0901商业用地)”及《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中的“05商服用地(0504旅馆用地)”,目标地块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按第二类用地进行土壤环境质量控制。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地块性质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受****委托,****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及管理文件要求,****车站东面2024-14号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结合资料收集整理分析、人员访谈及地块历史影像,****车站东面2024-14号地块及勘界红线外约1km范围内现场踏勘,最终得出目标地块使用历史为耕地和居住用地。目标地块内部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可能影响土壤和地下水的人为活动发生。现场踏勘过程未发现地块内部及相邻地块有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物质、油品的贮存或地下输送管道、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情况,也未发现地块内土壤存在被污染的迹象或痕迹;调查范围内的工业企业排放得污染物对本地块影响较小,该地块及周边相邻地块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无相应的环境污染事故查处记录;现场踏勘了解到周边居民生活垃圾按户收集、片区集中处理的方式进行妥善处置,未发现垃圾堆积的情况出现;在现场踏勘过程中未发现土壤颜色、气味等异常,也未发现地块内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和排放,现状也未发现人为活动对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的扰动情况。现场踏勘的得到的信息能有效印证历史卫星图片解译的信息。由此确定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受到地块内及地块外污染物迁移的影响可能性较小,地块通过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后,本次调查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可以按照商业设施用地(B1)进行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