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闽清县第一中学关于清北班培尖课程采购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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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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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清北班培尖课程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教育服务/培训服务

采购单位 ****
行政区域 **市 公告时间 2024年10月11日 13:18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市**区福马路45号闽古屋4号楼2层207室****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0月15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1:59 下午:12:00 至 23:59(**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 ¥9.3925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林晓溪、李灵
项目联系电话 0591-****6748
采购单位 ****
采购单位地址 **市**县梅溪镇上埔村39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许老师 0591-****2253
代理机构名称 ****
代理机构地址 **市**区福马路45号闽古屋4号楼3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林晓溪、李灵 0591-****6748

项目概况

清北班培尖课程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市**区福马路45号闽古屋4号楼2层207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6日 09点0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清北班培尖课程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9.3925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3925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的的名称:清北班培尖课程

数量:1项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以双师回放的授课方式为高一至高三年级每周授课等,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交付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微企业参与本项目的报价将被拒绝。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2日 至 2024年10月15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区福马路45号闽古屋4号楼2层207室****

方式:现场报名或邮件报名。邮件报名方式: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电****公司账户,同时将电****公司所需购买的项目编号、所投合同包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公司地址一****公司****公司邮箱(传真:0591-****8515 ,邮箱:****@126.com)。谈判文件每份售价100元,如需邮寄另加50元,谈判文件售后不退。未购买谈判文件的报价无效。标书费专用账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591********0601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标书代写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6日 09点00分(**时间)标书代写

地点:**市**区福马路45号闽古屋4号楼3层****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16日 09点00分(**时间)

地点:**市**区福马路45号闽古屋4号楼3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资格标准

1.凡有能力提供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所述货物、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响应人(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响应人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响应人授权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并提供授权代表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响应人财务状况报告。财务状****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响应人若提供资信证明的,须附上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4.响应人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指响应人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响应人,应提供证明其免税的相应文件。

5.响应人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指响应人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响应人,应提供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

6.须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8.****政府采购活动中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书面声明。

9.响应人针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响应文件无效。信用记录的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政府采购网(www.****.cn)查询并打印响应人信用记录。若查询结果存在响****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微企业参与本项目的报价将被拒绝。需根据以下情形提供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部分《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②****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④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注:1)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合格有效,其复印件应是最新、清晰的,原件备查。

2)根据《****财政局****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 财 采 〔2021〕5 2 号)规定,(1)响应人在响应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 (格式详见附件),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响应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响应人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删去承诺第 1 项的,则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二)本项目法律适用问题

本项目为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根据内控制度,****政府采购(含相关规定)程序规范本次采购活动。谈判文件中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表述,****政府采购程序过程的目的。****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限制,遵从本谈判文件有关规定。谈判文件未作规定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实施。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市**县梅溪镇上埔村398号

联系方式:许老师 0591-****22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福马路45号闽古屋4号楼3层

联系方式:林晓溪、李灵 0591-****674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晓溪、李灵

电 话: 0591-****6748

招标进度跟踪
202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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