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4年-2027年省外烟箱出售项目(三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2日10点0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4年-2027年省外烟箱出售项目(三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标准卷烟包装箱≥2.1元/个烟箱,异型卷烟包装箱≥1.05元/个烟箱
限价:标准卷烟包装箱≥2.1元/个烟箱,异型卷烟包装箱≥1.05元/个烟箱
采购需求:废旧烟箱预估年计数量约为8.5万个。其中标准卷烟包装箱数量约占88%,预估年计数量约为7.5万个;异型卷烟包装箱数量约占12%,预估年计数量约为1万个;具体数量以实际出库交接量为准。,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在信用中国官网(http:www.****.cn)查询,投标人不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官网查询的信息为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n)查询,近三年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委托代理人没有行贿犯罪和行贿行为记录的(以开标当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查询的信息为准);标书代写
②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cn)查询。
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且被限制投标的,****政府采购网站(www.****.cn)查询。
④存在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总局网站(www.****.cn)查询。
(2)被省级及以上行业监督部门给予行政处理限制投标,被行业监督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限制投标(以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在限制期内不得参与该行业项目的投标。被依法设立的各级****管理部门在任何区域限制投标的,在限制期内都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对被列入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采购项目单位将采取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处理措施。
(4****公司、子公司有不良行为记录与投标人主营业务无直接关联或与投标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无直接利益关系,则不影响供应商的投标资格。
(5)投标人未被列入烟草行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的;列入烟草行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满前,禁止上述企业及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项目招投标期间或合同履行期间列入烟草行业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或被发现存在行贿行为的,企业及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已中标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已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其合同协议,且不构成采购人违约责任,投标人应无条件执行。
(6)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和《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1日09点00分至2024年10月21日17点30分
地点:****(**市**区利港尚公馆2号楼11层)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文件发售时间内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备注联系方式)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发送至(****@qq.com)报名后领取招标文件。
售价:每套人民币20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标书代写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2日10点00分(**时间)标书代写
地点:****(**市**区利港尚公馆2号楼11层)
时间:2024年10月22日10点00分(**时间)
地点:****(**市**区利港尚公馆2号楼11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项目类别:货物类
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3.标段(包别)划分:一个包
4.项目地点:**市**区
5.磋商保证金
5.1磋商保证金(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
5.2交纳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5.3缴纳方式:采取转账或电汇方式从供应商账户汇入以下磋商保证金交纳账户(备注: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
户 名:********公司
账 号:340********053005018
开户银行:****银行**天都支行
6.磋商注意事项
7.质疑最迟应当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同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纸质提交)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磋商文件的,质疑起始时间以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接受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详见本竞争性磋商公告第八项内容)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纸质提交)提出投诉。
8.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属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竞争性磋商公告与磋商文件表述不一致时,以磋商文件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地 址:**省**市**区屯光大道5号
联系方式:0559-****1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地 址:**市**区利港尚公馆2号楼11层
联系方式:0559-****2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 话:0559-****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