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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本次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修改电子标系统中对报价评审的计算公式,不影响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二、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不变。标书代写
三、项目名称统一修改为“******县支行本部业务经营用房室内维修改造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 址:**县****广场一期12栋写字楼405室
联 系 人:崔先生、杨先生
电 话:0731-****8826
电子邮件:****@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