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2024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第一批市级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农发〔2024〕125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做好全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扎实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降低农药包装废弃物对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的影响,现向社会公开遴选2024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项目实施主体,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现就公开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我区从事农业生产的新型经营主体(涉农企业、专业**社、家庭农场、农药经营单位)中遴选1个项目实施主体,在张卜、鹿苑、通远、耿镇等4个涉农街办,各建设1个农药包装废弃物转运点。通过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置工作,增强农业投入品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主体环保意识,履行回收处理义务,确保年回收率达到70%以上。
二、承担事项和要求
(一)回收处置内容及范围。农药包装废弃物是指在农药使用后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余物的包装物,包括瓶、袋、罐、桶等。回收范围适用于在**辖区内因农业生产活动产生的、不再具有使用价值而被废弃的农药包装废弃物。
(二)建设转运点。依托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地、专业**社、家庭农场、农药经营单位等主体,在张卜、鹿苑、通远、耿镇等4个涉农街办,各建设1个农药包装废弃物转运点,全区共设置4个农药包装废弃物转运点。各转运点负责对辖区内农药包装废弃物开展回收、贮存、运输工作。
转运点须符合以下条件:
1.贮存场所应当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标准及其规范的相关要求,不得将危险特性不相容的废弃物混合贮存,并远离水源和热源。
2.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配置回收处置所需相关物资设备;
3.包装分类回收存放,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识,如实完整记录回收及处置台账;
4.组织辖区村民及时捡拾、收集、清洁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
(三)回收处置要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各个环节,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第三条规定,按照列入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对农药废弃物(废物代码:900-003-04)的规定:“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项目实施主体每季度集中收集,对达到危险固体废物豁免条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按照豁免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开展宣传培训。通过张贴标语、发放技术资料、召开技术培训的方式,指导农户自觉捡拾、及时送交废弃农药包装。
三、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较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
(二)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三)具备项目实施的专业技术能力。
(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具备相关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方面工作经验,近三年开展过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的优先。
四、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林业局根据实际,通过资料查阅、现场核查等方式,择优确定1家主体承担该项目。任何申报的经营主体在项目申报中若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其项目实施资格。
五、申报材料
(一)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申报书(包括单位基本信息、单位概况、相关成员、工作计划等)。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业绩和经营介绍资料等证明材料。
(四)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五)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单位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行性、合规性和完整性(每项盖单位章)。
注:上述证件、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申报单位请于2024年10月18日下午18时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word****推广中心,逾期将不予接收申报材料。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乐 联系电话:156****6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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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