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2024〕第25号
桑根达来镇塔本敖都嘎查: 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定,**桑根达来农牧科技生态产业园项目拟征收**桑根达来镇塔本敖都嘎查集体土地(10.4741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位置、土地现状及面积 拟征收**桑根达来镇塔本敖都嘎查集体土地10.4741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10.4741公顷(天然牧草地7.0691公顷、农村道路0.0351公顷、沼泽草地3.3699公顷)。拟征地范围内无青苗、地上附着物(具体位置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本次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三项规定,确需征收集体土地,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
征收农用地补偿标准****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现行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内政办发〔2023〕92号)执行,涉及1个征地区片地价片区。征收草地补偿标准为3995元/亩,农村道路按照草地标准补偿,符合**的补偿标准。 不涉及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
经调查,征收集体土地需安置农牧业人口5人(其中劳动力5人)。拟采取发放安置补助费方式安置。
****社会保障局核实,按照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牧民参保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7〕162号)规定,该项目征收土地不涉及社保安置农牧业人口。
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0日(公告期:6月26日-7月26日),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期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桑根达来镇塔本敖都嘎查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