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嘉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答疑及澄清文件(一)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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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包)名称 性质
乐嘉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澄清
招标公告

乐嘉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答疑及澄清文件(一)(招标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本项目对各投标人提出的疑问解答及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如下。凡招标文件与本答疑及澄清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文件为准。本答疑及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请各投标单位仔细阅读,认真编制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一、各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

无。

二、招标人补充说明及招标文件澄清

1. 修改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声明》,详见本答疑及澄清文件附件一。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9.10条款内容如下: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9.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招标人对中标人参与‘百千万工程’的具体要求:
1.施工中标单位应切实履行《招标公告》‘投标人声明’中‘第十条’承诺,结合自身实际,在《**区‘百千万工程’建筑业企业帮扶建设项目库》中自愿认领、帮扶公益性项目。
2.施工中标单位自愿帮扶公益性项目的,可以根据企业资质及自身优势和特点,优先认领建设(管理)单位、施工中标单位(如有)已结对帮扶对象的‘百千万工程’项目;其次按照就近就便原则,优先认领招标项目所在地的项目。

招标人:****

2024年10月11日


附件一:投标人声明

投标人声明

**市****交通局、****及**市**区建设****管理中心: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标书代写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三)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四)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五)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八)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九)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一)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二)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三)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标书代写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建设部 ****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委员会关于转发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积极响应**市关于投身‘百千万工程’的号召,主动参与建筑业结对帮扶工作。

十一、****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二、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技术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需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表示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并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技术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分别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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