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一期)智能化采购及安装工程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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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高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一期)智能化采购及安装工程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4-09-26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高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一期)智能化采购及安装工程项目补疑1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现对**高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一期)智能化采购及安装工程项目补疑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56页,投标人奖项、荣誉: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承建或参建的居住建筑工程(该工程中须包含承建或参建的建筑智能化工程或信息化工程)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协会(或学会)颁发的质量奖项【如“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安装之星”、**省“**杯”(**省外奖项须等同于“**杯”)、**市“琥珀杯”(外市奖项需等同于“琥珀杯”)等】,得1分。本小项满分1分。

现修改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承建或参建的建筑工程(该工程中须包含承建或参建的建筑智能化工程或信息化工程)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协会(或学会)颁发的质量奖项【如“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安装之星”、**省“**杯”(**省外奖项须等同于“**杯”)、**市“琥珀杯”(外市奖项需等同于“琥珀杯”)等】,得1分。本小项满分1分。

2.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表中关于投标人奖项、荣誉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承建或参建的居住建筑工程(该工程中须包含承建或参建的建筑智能化工程或信息化工程)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协会(或学会)颁发的质量奖项【如“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安装之星”、**省“**杯”(**省外奖项须等同于“**杯”)、**市“琥珀杯”(外市奖项需等同于“琥珀杯”)等】,得1分。本小项满分1分。注:(1)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②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标书代写

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文件中须能体现出投标人为承建或

参建单位。

因为获奖单位为项目的总承建单位或甲方建设单位,我公司是总包项目中智能化部分的参建者(我们是专业承包资质),所以项目获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公司名称;项目获奖代表整个项目的所有部分都有荣誉,此项也隐含着不合理的限制条件;如果提供的我单位与甲方签订的合同能体现我单位名称是否可以

答:不可以。

3.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表中关于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70万元的居住建筑的智能化工程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得2分,满分6分。

关于业绩要求居住建筑智能化工程范围太小,如果提供的业绩为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70万元的建筑类的智能化工程项目业绩是否可以

答:不可以。

4.招标文件第5页: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1.3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70万元的居住建筑的智能化工程项目业绩。注:(1)智慧交通、天网工程、雪亮工程、**城市、数据中心、轨道交通智能化业绩不予认可。(2)业绩内容至少须同时包含以下基础系统中的任意两项: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机房工程、视频监控系统、一卡通管理系统、楼宇自控系统。…”

招标文件第56页:第三章评标办法/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奖项、荣誉/“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承建或参建的居住建筑工程(该工程中须包含承建或参建的建筑智能化工程或信息化工程)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协会(或学会)颁发的质量奖项,市级及以上的【如“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安装之星”、**省“**杯”(**省外奖项须等同于“**杯”)、**市“琥珀杯”(外市奖项需等同于“琥珀杯”)等】,得1分。本小项满分1分。…”标书代写

招标文件第57页:第三章评标办法/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70万元的居住建筑的智能化工程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得3分,满分9分。…”招标文件第58页:第三章评标办法/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项目负责人业绩/“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70万元的居住建筑的智能化工程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得2分,满分6分。…”标书代写

以上资格要求和加分项业绩均要求为居住建筑的智能化工程业绩。经查询:建筑一般指工业建筑、农业建筑、民用建筑(包括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而居住建筑一般包含住宅、别墅、宿舍、公寓。居住建筑只是民用建筑中的一种,范围非常狭窄,不利于市场主体的竞争。为了维护营商环境,让更多企业能参与本项目投标,市场主体充分竞争,恳请项目招标人将以上四项要求中居住建筑修改为民用建筑(包括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答:投标人业绩要求和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奖项、荣誉要求详见本补疑公告第1条。

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70万元的居住建筑建筑智能化系统采购及安装招标示范文本(2024年版)的智能化工程项目业绩。注:(1)智慧交通、天网工程、雪亮工程、**城市、数据中心、轨道交通智能化业绩不予认可。(2)业绩内容至少须同时包含以下基础系统中的任意两项: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机房工程、视频监控系统、一卡通管理系统、楼宇自控系统。”;

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要求:标书代写

投标人奖项及荣誉需满足:“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承建或参建的居住建筑工程(该工程中须包含承建或参建的建筑智能化工程或信息化工程)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协会(或学会)颁发的质量奖项【如“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安装之星”、**省“**杯”(**省外奖项须等同于“**杯”)、**市“琥珀杯”(外市奖项需等同于“琥珀杯”)等】,得1分。”;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70万元的居住建筑的智能化工程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得3分,满分9分。”;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70万元的居住建筑的智能化工程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得2分,满分6分。”;

根据规范要求:通常所说的“建筑”往往是指建筑物和构筑物态的通称。建筑物按用途可分为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和农业建筑。其中民用建筑又可根据使用功能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居住建筑:主要是指提供家庭和集体生活起居的建筑物,如住宅、宿舍、公寓等;公共建筑:主要是指提供人们进行务种社会活动的建筑物,如行政办公建筑、文教建筑、托幼建筑、医疗建筑、商业建筑、观演建筑、体育建筑、展览建筑、旅馆建筑、交通建筑、通信建筑、园林建筑、纪念建筑、娱乐建筑等。公共建筑各专业的施工难度以及复杂性、专业性要远高于居住建筑。能承接并合格完成公共建筑相关专业施工的企业肯定也能承接并完成居住建筑对应专业实施,并且很多大型智能化企业都是以承接公共建筑项目实施为主。本项目将业绩类型限定为居住建筑无形中排除了很多大型智能化企业参与本项目。

综上所述:

建议将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投标人业绩要求修改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70万元的居住建筑或公共建筑建筑智能化系统采购及安装招标示范文本(2024年版)的智能化工程项目业绩。注:(1)智慧交通、天网工程、雪亮工程、**城市、数据中心、轨道交通智能化业绩不予认可。(2)业绩内容至少须同时包含以下基础系统中的任意两项: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机房工程、视频监控系统、一卡通管理系统、楼宇自控系统。”;

建议将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修改为:标书代写

投标人奖项及荣誉:“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承建或参建的居住建筑或公共建筑工程(该工程中须包含承建或参建的建筑智能化工程或信息化工程)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协会(或学会)颁发的质量奖项【如“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安装之星”、**省“**杯”(外奖项须等同于“**杯”)、**市“琥珀杯”(外市奖项需等同于“琥珀杯”)等】,得1分。”;

投标人业绩:“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70万元的居住建筑或公共建筑的智能化工程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得3分,满分9分。”;

项目负责人业绩:“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70万元的居住建筑或公共建筑的智能化工程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得2分,满分6分。”

答:投标人业绩要求和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奖项、荣誉要求详见本补疑公告第1条。

6.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对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70万元的居住建筑的智能化工程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得2分,满分6分。”质疑依据及诉求:《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第(三)项内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且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建筑”的智能化工程项目业绩与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居住建筑”的智能化工程项目业绩,都能体现出项目负责人的工作经验与能力能够胜任该项工作。因此建议修改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将其中的“居住建筑”修改为“建筑”。

答:不予修改。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

地址:**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

邮编:230000

联系人:凡工

电话:0551-****6506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7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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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工

电话:0551-****5033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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