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 选 公 告
为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现拟遴选一家单位作为**市****口腔科牙片机房防辐射装修改造项目施工单位,有关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市****牙片机房防辐射装修改造项目
(二)项目概况:本项目施工地点为**市****1楼,防辐射及装修改造房间总面积约为6㎡,宽2m*长3m,层高3.1m(包括拍片室和操作室各一间)。
(三)项目预算:2.9万元(超过预算的报价无效)
二、项目工作内容
完成**市****口腔科牙片机房防辐射装修改造的相关工作,包含提供首次场所放射辐射防护检测合格报告。
三、报名人资格及报名材料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单位,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包含放射防护相关内容。
(二)报价函与投标材料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含施工工期。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
(四)提供近三年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五)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函)。
(六)“企查查”网站(https://www.****.com/)提供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或截图)。
四、报价格式
| 序号 |
内容 |
数量/单位 |
金额 |
质保期 |
备注 |
| 1 |
牙片机房防辐射及装修 |
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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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含税): 元;人民币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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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时需附报价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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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施工要求参照第五项:工期要求14天内,该项目采取总价包干,实际施工后涉及超过原报价清单的项目,不予另外结算。施工报价清单请自行制作,报价前请先现场踏勘,踏勘时间统一安排。(见第七大点) 2.报价包含防辐射检测报告费用,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对施工完成的防辐射及装修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施工方支付(检测报告为验收内容一部分,应当合格,否则验收不通过)。 3.施工人员的费用,施工材料的运输等相关费用由施工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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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施工项目
| 项目 |
名称 |
规格 |
工程量 |
| 1 |
铅门 |
门**900*2100,铅门900*2100,当量3mm,小框不锈钢小框,门带铅玻璃 |
具体工程量由投标方现场踏勘后,自行测算 |
| 2 |
墙面防护 |
现有墙面钡板加1.5公分,新墙面钡板3公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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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新墙面 |
新墙面(含垃圾清运费等)做方管电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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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小门 |
三角牌、闭门器、射线有害灯亮勿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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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86盒 |
墙面86盒包铅板 |
具体工程量由投标方现场踏勘后,自行测算 |
| 6 |
天朋防护 |
天朋防护,钡板1层,天朋方管加固,三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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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机房用电与网络 |
设置满足压片机、排风机、风扇等相关设备使用的电源插座及网络接口。配备600*600 LED平板灯一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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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吊顶 |
吊顶铝扣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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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观察窗 |
设3mmpb防护剂量,采用宽600mm×高400mm的铅玻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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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操作间用电与网络 |
设置满足牙科影像板扫描仪、电脑、风扇等相关设备使用的电源插座及网络接口。配备600*600 LED平板灯一盏。 |
六、改造标准
(一)放射防护设计基本原则主要依据、标准、法规:
1.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60号《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5月1日实施;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
3.《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
4.《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
5.《医用X射线治疗放射防护要求》GBZ131-2017;
6.《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第46号令);
7.《放射治疗机房设计导则》IEC 61859-1997;
8.《放射治疗室的设计指南》IEC/TR 61859-1997;
9.《中华人民**国建筑工业行业标准》JG/T 177-2005。
(二)防护工程设计方案:为达到国家标准及防护要求,按照正当化、合理化、最优化的防护原则。
(三)以上资料装订成册,均需加盖公章,文件袋密封加盖密封章,以现场形式递交材料,并在密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日期、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七、统一踏勘时间
2024年10月14日上午9:30-11:00,踏勘联系电话:0591-****5838 张主任
八、评选方式
对报名截止时间前收到的合格报名文件,由我中心组织会议讨论,在施工方案合理性的投标人中按最低价中标原则,确定项目施工单位。标书代写
九、其他
(一)根据实际业主需****中心签订施工合同。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本项目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终止此次采购活动。
十、递交材料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递交时间:2024年10月16日-2024年10月22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送达或者不按要求提供报名材料将予以拒收。
(二)递交地点:**市********办公室。
十一、本****中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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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