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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现****管理处****公司进行招标的城市照明文化宣传服务项目(项目编号:****)作如下更正及延期:
一、项目名称“城市文明文化宣传服务”更改为“城市照明文化宣传服务”。
二、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投标人提供2021年1月1日及以后的至少3份服务不同单位的业绩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投标人提供至少5份制作完成的作品扫描件(包括宣传片、短视频、大型活动策划方案、展架、文化墙、撰写的文稿等,其中视频提供截图证明)
更正为:
投标人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的至少3份服务不同单位的类似业绩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相关作品成果(包括宣传片、短视频、展架、文化墙)及验收证明(甲方签字或盖章)每类各3份,其中视频提供截图证明;另外提供2份已举办完成的大型活动策划方案的文本。
2.投标人提供具备相应生产能力的设备证明(至少包括专业相机、无人机、大型喷绘设备等,提供发票,发票中采购人为投标人)
更正为:
投标人提供具备相应生产能力的设备证明(至少包括专业相机、无人机等,提供发票,发票中采购人为投标人)
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24年10月28日14:00(**时间)标书代写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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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