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县湖坊镇乡村特色旅游项目一澄波桥堤坝及护岸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的申请》(湖府字〔2024〕84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打造集镇旅游新亮点,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居民居住环境。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县湖坊镇乡村特色旅游项目一澄波桥堤坝及护岸工程(项目代码****)。
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县湖坊镇**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河道环境整治提升;陈坊河滨河游步栈道建设427.5米,接入陈坊河支流小溪水坝改造,陈坊河沿线空地改造3098平方米(路面铺装、道路硬化),陈坊河两岸护栏更换555.5米,人行老桥铺装改造,河道两侧清淤等基础设施。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6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估算为395.77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371.3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18万元,基本预备费15.22万元。资金来源为乡村**专项债券资金。
六、项目招****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16号令)的要求及《**省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申请立项的文书、资金来源说明。
八、请你单位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
其规定执行。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