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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相关要求,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项目,应当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监测成果应当公开。现将****关于**500****电站主变扩建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2024年2季度和3季度)进行公示。
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028-****4296
**500****电站扩建工程监测季报(2024年第2季度).pdf
**500****电站扩建工程监测季报(2024年第3季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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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