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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 号)和《**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鄂水规〔2023〕5号)的规定。2024年8月29日,****在**市组织召****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
****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位于**市**府河干流上,**山上缘,****大道(原S234省道,现S327省道)从主坝区(主坝坝顶及泄洪闸闸顶公**)经过。
项目为**项目,本项目实际占地面积为27.80hm2,其中永久占地23.17hm2,临时占地4.63hm2。总挖方为24.03万m3,总填方24.03万m3,无余方。
本项目总投资19778.9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为10444.88万元。本工程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及自筹配套。
建设规模:工程等别为Ⅲ****水库,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
本项目施工期从2020年11月开工,2022年12月完工,总工期26个月。
验收组认为:****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依法足额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