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经开区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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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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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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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GSQTJY****1300

二、项目名称:**经开区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联系地址:****园路大华市场C区25、26号

成交金额(费率):78%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 称:**经开区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

服务范围:****采购一****开发区****机关食堂和**片区食堂食材配送的供应商,要求按照采购需求提供安全健康、价格合理、配送及时的食堂食材蔬菜类、禽肉蛋豆水产类、粮油副食调料类等货物的供应、配送及售后,以****开发区****机关食堂和**片区食堂正常运转,为干部职工解决吃饭问题,更好****开发区的发展做贡献;

品种、规格:成交后货物的品种、规格按采购人提供商品目录配送;
服务要求:严格按照谈判文件中采购需求内容要求提供货物和服务,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管理;

服务时间:一年;

服务标准:应当保证采购的食品质量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产品符合采购需求要求及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年友、章昭茹、王云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采购文件中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金额为468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开发区****中心、**市诚信大厦18楼1808室,联系电话:0563-****530、0563-****999。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联系方式:0563-****695,地址:**市钓**路1号)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开发区****中心

联系方式:庞女士、0563-****5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大道诚信大厦18楼1807-1808室

联系方式:孙女士,0563-****9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庞女士、孙女士

电 话:0563-****530、0563-****999

附件链接:https://pan.**.com/s/1ktPLX2zIHHqdcYmuXI4_0Apwd=pa5t

提取码: pa5t

招标进度跟踪
202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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