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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晨置业**64亩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补遗02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柳晨置业**64亩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第一章招标公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须为: (2)施工资质: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变更为:(2)施工资质:①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②****采购部分的相关采购能力(提供有效营业执照)。
2、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须不超过2家 变更为: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须不超过3家。
3、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变更为:2024年10月19日17时00分之前。标书代写
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7条专业工程暂估价 变更为:
(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自行选择由发包人招标,或由发包人和总承包人联合共同进行招标。相关专业工程的招标控制价由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及审核,招标文件经由发包人确定后进行招标。
(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自行选择由发包人选择分包单位,或由发包人和总承包人共同选择分包单位。
5、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变更为:2024年11月4日10时00分。标书代写
6、其他不变。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