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皖河片疏港道路项目EPC施工图经济合理性审查及预算审核咨询服务(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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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皖河片疏港道路项目EPC施工图经济合理性审查及预算审核咨询服务(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表时间:2024-10-12 00:00

项目名称

**市皖河片疏港道路项目EPC施工图经济合理性审查及预算审核咨询服务(二次)

项目编号

****

招标人

**** 、**观澜****公司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代表:胡芯芯、方龙富

联系方式:0556-****361、138****8828

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由基本收费和核减收费组成,(1)基本收费为不可竞争费,固定价格为15万元;(2)核减收费为可竞争费率,核减收费费率最高投标限价为3%。

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地址:**市**区**南路52号四楼

联系方式:0556-****963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2024年10月11日09时30分

咨询服务期限

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被否决的

投标人名称

被否决的

依据和原因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名 称

****

响应招标文

件的资格能力

有效的营业执照

咨询服务期限

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地 址

******广场C6-15A

投标价(%)

(1)基本收费为不可竞争费,固定价格为15万元;(2)核减收费为可竞争费率,核减收费费率为最高投标限价的2.85%。

项目负责人

朱宝红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建【造】110********378

团队人员

朱敏、陈永生、彭学纯、张桂、邹永艳

质量标准

工程咨询成果文件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和咨询服务合同约定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高新区明珠大道提升改造工程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南二环西延(西二环—**路)工程-3标段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名 称

**凯奇****公司

响应招标文

件的资格能力

有效的营业执照

咨询服务期限

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地 址

**市**区**路6686****广场A座18楼

投标价(%)

(1)基本收费为不可竞争费,固定价格为15万元;(2)核减收费为可竞争费率,核减收费费率为最高投标限价的2.88%。

项目负责人

朱士奇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建【造】111********630

团队人员

倪才兵、吴宏、徐成军、范志宏、汪杰

质量标准

工程咨询成果文件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和咨询服务合同约定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路(**路-千岛湖路)建设工程及纬三次路(**河路-太**路)工程清单西编(第2包)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路(**路-千岛湖路)建设工程及纬三次路(**河路-太**路)工程清单西编(第2包)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名 称

****集团****公司

响应招标文

件的资格能力

有效的营业执照

咨询服务期限

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地 址

**省**市**区**南路铂金汉宫7号商务楼14楼

投标价(%)

(1)基本收费为不可竞争费,固定价格为15万元;(2)核减收费为可竞争费率,核减收费费率为最高投标限价的2.68%。

项目负责人

张磊乐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建【造】140********070

团队人员

丁建光、司先洋、陈晨、李猛、许晓霞

质量标准

工程咨询成果文件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和咨询服务合同约定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路(裕溪路-明皇路)工程一标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路(裕溪路-明皇路)工程一标

公示时间

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0月15日17时30分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市公共**交易服务网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柯**,联系电话:0556-****963。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管理局监督检查科(联系电话:0556-****018)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市公共**交易服务网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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