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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川教函〔2022〕709号)有关规定,经****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和办学条件现场核验后,拟同意设立以下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
机构名称:**市**区****学校
法定代表人姓名:周飞
办学地址:****开发区秦巴大道11号优筑城一期一标段7栋2楼5号
培训内容:美术、舞蹈
公示期: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0月15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联系(0827-****040),本单位将对反映问题进行核实查证,并为反映者保密,对线索不清的匿名电话和匿名信函,公示期间不予受理。
****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