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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327586x/202312-00172 | 信息分类: |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重大建设项目/批复 |
| 发布机构: | **** | 文 号: | 含发改投资〔2023〕241号 |
| 成文日期: | 2023-11-23 | 名 称: | ****委员会关****陵园烈士事迹陈列馆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项目代码:****] |
| 关 键 词: | 批复 重大建设项目 | ||
****事务局:
《关****陵园烈士事迹陈列馆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含退役军人发〔2023〕50号)文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陵园烈士事迹陈列馆建设项目。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总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建设烈士事迹陈列馆、烈士英名墙、烈士墓区、宣传栏、徽派风格门楼等设施,购置相关信息化系统,配套建设给排水、配电及照明系统、消防及绿化等工程。
三、建设地点:**县清溪镇军民路西侧碗窑山脚下。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3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资金及财政资金。
五、建设期限:12个月。
请尽快完善项目前期工作,编制好可研报告及初步设计,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社会风险稳定评估报告等,并履行审批程序。项目在落实好用地等新开工项目八项必要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
本项目批复文件有效期2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续。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