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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
项目名称:市高法院2025-2026年培训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全市法院法官及行政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综合素质培训。业务素质培训具体包含法官审执业务培训,着力提升法官法律政策运用能力、庭审驾驭能力和裁判文书制作能力,扎实开展法官职前培训集中教学。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6,449,6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法发〔2020〕30号第九条规定“地方各级法官教育培训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法官教育培训”。****是**唯一法官教育培训机构,****法院培训服务单一来源的采购对象。
名称:****
地址:**市**区红锦大道58号
2024年10月12日 至 2024年10月18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1.采购人
机构名称:****
联 系 人:市高法院
联系电话:****3175
2.财政部门
机构名称:****财政局
联 系 人:刘行程
联系电话:****5329
3.代理机构
机构名称:****
联 系 人:廖航宇
联系电话:158****8472
| 专家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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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论证意见 | 1.已有文件明确规定:《****法院关于印发的通知》(法发〔2020〕30号)第九条“****学院及地方各级法官教育培训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法官教育培训。****法院在符合条件的省级法官教育培训****学院分院”及第三十条“省级法官教育培训机构承****人民法院副院长的任职培训;****人民法院的在职培训;****法院指定的其他培训;****法院委托的其他培训。” 2.《****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的批复》(渝编〔2003〕68号)文件规定****的宗旨市为法官提供培训服务。 3.市高法院政治部不在****接受培训。 4.此项培训政治性、专业性较强,安全性、保密性较高。 综上,经论证结论是该采购项目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较强,安全性和保密性要求较高,故同意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购买培训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