涛城镇梅村河湾安置点建设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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涛城镇梅村河湾安置点建设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12 16:42

一、项目名称:涛城镇梅村河湾安置点建设项目

二、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县凌笪乡兴凌北路66号

成交金额:****618.00元

评审报价:****618.00元

评审总得分:55.17分

三、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涛城镇梅村河湾安置点建设项目

施工范围:本项目为涛城镇梅村河湾安置点建设项目,项目地点位于**县涛城镇梅村。项目主要内容:室外混凝土硬化、雨污水管道、给水工程、强弱电、绿化工程等,具体详见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采购人要求等。

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完成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项目经理:张国平

执业证书信息:皖234****10386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代理费用的规定。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或****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县中房朗润园北门向西90米,联系电话:187****2770。

(二)现将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出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县涛城镇梅村新村郎涛路和郎广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138****1187

联系人:陶书记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县中房朗润园北门向西90米

联系方式:胡工 187****27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陶书记

电话:138****1187

****政府

2024年10月12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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