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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丝线及钢丝绳制品项目(一期1#、2#燃气加热电镀锌、5#燃气加热磷化生产线)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现将****钢丝线及钢丝绳制品项目(一期1#、2#燃气加热电镀锌、5#燃气加热磷化生产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公示时间为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1月8日。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详见链接:链接:https://pan.**.com/s/1cmg29Muot0sDy6uCsbM5_A 提取码:5unz
联系人: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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