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2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 1 | 金源达体育器材生产技改项目 | **市**县工业区E-08-1 | 福**** | ******公司 | ****位于**市**县工业区E-08-1,公司原有年产铸件、运动器材、工程机械等3900t 生产线项目已通过环保部门的审批和验收。为适应市场需求,拟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技改,新增金属表面处理工艺及配套环保处理设施:主要为对现有厂区生产的运动器材的表面进行除油、磷化和喷漆。本次技改项目建设后保持原有产能不变。 | (一)水污染防治。做好厂区雨污分流;喷淋塔、水帘柜废水,经絮凝沉淀后循环使用;生产废****园区****工业园****处理厂处理。 (二)大气污染防治。调漆、喷漆、晾干车间应密闭,废气收集后经“水帘柜+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合理规划厂区生产工艺布局,对主要产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范建设厂内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场所,加强**化回收利用。漆渣、废浮油、磷化渣、废活性炭、废原料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人员清运。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根据《报告表》核算,本项目建成后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化学需氧量0.0084t/a、氨氮0.00084t/a、非甲烷总烃0.81t/a。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4日-2024年10月18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568、****569(传真)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中心L幢供销大厦3****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