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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项目中选单位****放弃中选资格,并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参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之规定。 经采购人决定对本项目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公示期3个工作日,自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16日止。公示期内若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或比选代理机构提出。
比选人:****
联系人:艾老师028-****1597
地 址:**市**区光华东三路88号办公楼212室
比选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区蜀西路9号1栋12层1202****中心1-1202)
联系人:甯女士181****6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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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