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采购]肥西县乡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汽车采购(二次)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12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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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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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采购(二次)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新能源汽车采购(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成交)单位名称:****

中标(成交)单位地址:**省**市汴河路以南国际汽车城内

四、中标(成交)金额:¥924000.00元(大写:玖拾贰万肆仟元整)

五、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项目名称:****新能源汽车采购(二次)

供货及地点:**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5天内完成供货。

免费质保期:整车保修期3年或10万公里,三电系统8年16万公里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六、评审专家名单:汪旻(组长)、江文瑞、吴洋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

17:0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望**路766号广电大厦5层,联系电话:0551-****3993。

若投标人/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县上派镇花木城A展馆二楼001号

联系方式:195****60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望**路766号广电大厦5层

联系方式:0551-****42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渊、胡燕

电话:0551-****4227、191****2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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