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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026MAA7E0N39G | 建设单位法人:李** |
| 袁小建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县 |
| **壮族自治区**市**县**镇那赖村那赖屯 |
| ****风电场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0-陆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5-D4415-风力发电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县 |
| 经度: 纬度: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4-13 |
| 百环管字〔2022〕3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67439.07 |
| 369 | 运营单位名称:****公司****公司 |
| ****0103MA5KEETC1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4********0841181 | 验收监测单位:广****公司 |
| 914********130664K | 竣工时间:2024-05-10 |
| 2024-02-08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6-12 |
| 2024-08-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1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风电场拟布置26台单机容量为3850kW的风电机组,总装机容量100MW,拟**一座220kV升压站,建设1台100MVA户外主变,各台风电机组以35kV集电线路接入升压站 | 实际建设情况:****风电场建设25台单机容量为4000kW的风电机组,总装机规模为100MW;**一座220kV升压站,建设1台100MVA户外主变,各台风电机组以35kV集电线路接入升压站;配套建设场内道路、进场道路和35kV集电线路。 |
| 本工程项目总规模、升压站建设内容均不变,风机数量有所减少,部分风机单机容量增大,部分风机机位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合理规划进场道路、场内道路和输电线路,尽量少占用林地;避免大面积开挖,采取合理的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二)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对风机站场、弃渣场、临时堆土场、道路等无组织扬尘点采取遮盖防尘网、加强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扬尘产生;粉状材料和施工散料的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遮盖措施,减少洒落;混凝土拌和设备应配备除尘装置,并注意对拌和站及周边洒水降尘。营运期食堂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处理后废气中油烟排放浓度须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应的标准限值,经高于屋顶1.5米排气筒排放。 (三)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和雨水经隔油沉砂池处理后,上清液用于项目制作水泥混凝土或场地洒水降尘,泥浆和废渣经干化处理后就近回填;隔离出的油类物质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职工生活污水经处理能力0.5立方米/小时的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出水水质须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用于站内绿化,不外排。1#风机机位至鱼塘屯东南侧部分场内道****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二级陆域边界最近距离177米,应加强上述区域的环境管理,禁止在雨季施工,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置取土场、弃渣场及施工营地;应在施工场地上游设置永久截水沟、导流沟,末端设置隔油沉砂池对收集到的雨、污水进行处理,并将处理后的废水排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避免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污染。 (四)落实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营地、生活区内产生的生活垃圾应设置垃圾收集设施,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表土和废弃土石方应及时清运至弃渣场、临时堆土场堆存,严禁在施工区随意堆放,弃渣场和临地堆土场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并落实相关防护措施。对风机维护过程中塔筒内产生的落地油应及时进行彻底清理收集,废机油、废变压器油和废铅锌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代码分别为900-214-08和900-052-31),应装入专用容器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委托处置前须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管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危废暂存间须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性质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应分区存放。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敏感点300米范围内的施工区应避免夜间(22时~次日6时)施工作业,并设置临时围挡。合理选择变压器、电气设备、导线,应选择表面光滑、耐氧化的导线和母线,选用低噪声风机;在设备安装时要保证各类接口接触良好,减少火花及电晕放电噪声;在升压站周围植树种草进行绿化,通过绿化带衰减降低噪声。对升压站采取安装隔声窗等降噪措施,确保周边各声环境敏感点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限值。 (六)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占地,按照施工边界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扩大施工范围;加强施工管理和宣传教育,禁止随意砍伐林木、采挖保护植物或捕杀保护动物;优化施工方案,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鸟类及哺乳类野生保护动物的影响;及时对风机站场、道路边坡、弃渣场和临时堆土场等恢复绿化或复垦;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避免对鸟类视觉造成干扰,减少鸟类撞击风机事件发生。19#风机位及其东侧场内道路****自然保护区边界220米,应加强上述区域的环境管理,****自然保护区范围内设置取土场、弃渣场及施工营地,禁止向保护区排放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自然保护区造成环境影响。 (七)施工期间在施工范围内如发现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植物,应采取“就地挂牌”保护的避让措施,在避让措施无法实施的情况下采取移栽保护,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措施确保其存活率。 (八)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油池应对环境突发事件的发生。 (九)工作人员应严格****自然保护区的相关管理规定,对位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集雨范围内****自然保护区的内机设备,应设立相应的警示牌。 (十)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开展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群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群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相关环保措施;根据监测报告结果,均达到相应执行标准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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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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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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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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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对设计施工方案进行优化,避让一、二级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及自治区级生态公益林,尽可能减短施工道路长度,施工便道尽量不要从成片的林地中或植被较好的区域穿过。 (2)施工活动要保证在征地红线范围内进行,吊装平台、临时施工占地应尽量选择在场内道路区,或缩小范围,以减少对草地和林地的占用。工程临时堆土场、临建施工区、材料堆场等临时占地应当尽量选在植被较好的林地之外,最好选择植被覆盖较少的灌丛或荒地,以减少对林地的损破坏。 (3)在工程施工开挖及弃渣前,需注意剥离并妥善保存施工占地区的表土,待工程完工后再用于恢复绿化或复垦。 (4)施工期应尽可能减少土石方的开挖以及树木的砍伐,减少施工弃渣量的产生;及时清除多余的土方和石料,严禁就地倾倒覆压植被,同时采取护坡、挡土墙等防护措施;在借土填筑路基时,做好填挖平衡;就近利用洼地、道路内弯堆积废方并做好挡墙等水土保持设施。 (5)在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委托资质单位编制生态修复方案,并按照方案开展施工场地植被恢复专项工程建设。植被恢复应以恢复至施工前原貌为远期目标,采用项目区内常见乔、灌、草物种,参照修复区域周边群落结构特征进行植被群落重建。植被恢复时,选择本地适生的树、草种,注意“乔灌草”结合。 二、****自然保护区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施****自然保护区内设置弃渣场、施工临建区、临时堆土场等; (2)施工期间禁止向保护区排放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 (3)对运输车辆进行密闭以避免物料洒落,严格管理土石方堆放,对施工路段进行定期洒水降尘,尤其是距离保护区较近的19#机位及附近场内道路施工区域需要增加洒水降尘频率,以避免施工产生的扬尘影响保护区内植被; (4)制定相关规则,遵守林区管理规定,避免施工人员和运行维护人员伤害野生动物。 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严格划定施工范围,控制临时占地和施工便道数量,不得擅自扩大范围,禁止越界施工,禁止占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 (2)不得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及保护区汇水范围内设置施工营地、弃渣场、临时堆土场、砂石料堆放点等,不在保护区范围内挖沙、取土。 (3)加强施工管理,禁止施工人员向水体中倾倒固体废物,不得损坏水源保护区内警示标志、界线牌等水源保护设施。 (4)道路基础施工开挖避开雨天,施工须分段完成,施工作业面不能过大,每次施工长度不能超过100m。同时,施工开挖面土层及时夯实,施工开挖边坡在雨季用苫布进行遮盖。施工之前首先在路堑坡面以上修建截水沟,将上方向的雨水拦截,避免对道路施工开挖面冲刷形成泥水;在路堤坡面下方向设置浆砌石排水沟,在汇水处设置沉淀池,沉淀池排放口设置土工布对排水进行过滤;在道路路堑一侧、与山体相接处设置永久浆砌石排水边沟,将汇水引入路堤坡面侧的沉淀池处理。道路两侧开挖的坡面采用框格植草护坡、在坡脚设置挡土墙等工程措施,并及时进行植草绿化。道路两侧坡面植被未恢复之前,雨天采用薄膜覆盖,减少雨水冲刷。雨天后及时对截排水沟进行淤泥清理,避免排水沟阻塞。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道路两侧进行生态恢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一、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 (1)工程不涉及一、二级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及自治区级生态公益林,施工道路及临时占地已尽量选用已有的便道,减少了对草地和林地的占用。 (2)经查阅监理资料,施工活动均在征地红线范围内进行,吊装平台、临时施工占选择在场内道路区;工程临时堆土场、临建施工区、材料堆场等临时占地已尽量选在荒地和植被较差的林地。 (3)经查阅监理资料,对表土进行集中推放,并妥善保存,工程完工后用于恢复绿化或复垦。 (4)工程施工期已尽可能减少土石方的开挖以及树木的砍伐,部分土石方合理用于填筑路基道路扩充,减少施工弃渣量的产生;对多余的土方和石料进行了清除,运至指定地点集中堆放,同时采取护坡、挡土墙等防护措施。 (5)在施工结束后,按照方案开展施工场地植被恢复专项工程建设。植被采用项目区内常见乔、灌、草物种,并参照修复区域周边群落结构特征进行植被群落重建。 二、****自然保护区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工程施工期间,****自然保护区内设置弃渣场、施工临建区、临时堆土场等工程设施。 (2)工程施工期间,不向保护区排放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 (3)19#风机平台及附近道路施工未对保护区植被造成破坏。施工期间对施工路段进行定期洒水降尘。 (4)制定相关规则,遵守林区管理规定,并对施工人员和运行维护人员进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教育,避免施工人员和运行维护人员伤害野生动物。 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严格在征地范围内进行施工,控制临时占地和施工便道数量,工程施工用地不占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 (2)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及保护区汇水范围内设置施工营地、弃渣场、临时堆土场、砂石料堆放点等临时设施,不在保护区范围内进行挖沙、取土、砍伐等活动。 (3)对施工管理进行加强,施工期间禁止施工人员向水体中倾倒固体废物,施工期间未损坏水源保护区内警示标志、界线牌等水源保护设施。 (4)道路基础施工开挖避开雨天,进行分段施工作业;对边坡在用苫布进行遮盖;在路堑坡面以上修建有截水沟;在路堤坡面下方向设置有浆砌石排水沟,并在汇水处设置沉淀池。道路两侧开挖的坡面进行植草护坡、在坡脚设置挡土墙等工程措施,并及时进行植草绿化。道路两侧坡面采用薄膜覆盖,减少雨水冲刷。在施工结束后对道路两侧进行了生态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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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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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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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