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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系统更新,设计资质要求变更表述。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1.11.2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其他要求补充说明:(10)设计资质补充说明: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②市政行业资质(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设计资质;③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的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设计资质;③具备市政行业(道路与公共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附件: ****科技城晒经坡路及南繁路延伸基础设施配套工程(EPC)(一标段)施工设计一体化招标文件.GZBS 附件: 招标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