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赣东大道以东、裕源路以南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审批
江西-抚州-临川区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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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及《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42号令)等文件规定,****委托****对赣东大道以东、裕源路以南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工作,编制第一阶段调查报告。现将《赣东大道以东、裕源路以南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报告名称:《赣东大道以东、裕源路以南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项目位置:地块为赣东大道以东、裕源路以南地块,地块中心点坐标为E116°21\'23.997",N27°57\'29.575"(E116.356****09355°、N27.958****969004°),占地面积约26589.69m2(合39.8845亩)。

项目业主:****

地块现状:地块原为农用地,现拟规划为居住用地及商业和服务业设施用地,地块未进行过工业开发,历史作为农田使用,现为荒地,未进行过其他开发利用。。

二、调查方案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方案简述如下: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公告2017年第72号)、《**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文件编制指南(暂行)》(赣环土壤〔2022〕1号)等技术导则和指南要求,现状为农用地,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原则上开展第一阶段调查即可,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追溯至原始状态)均无可能的污染源(须附相关佐证材料),原则上不进入第二阶段调查工作,第一阶段调查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若无法直接判定上述情况(不能通过检测等手段判定),则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工作。

三、调查结论

****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快速筛查检测等工作,编制了《赣东大道以东、裕源路以南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报告结论,地块当前及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周边区域对本地块影响较小,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四、公共咨询途径

按照《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第六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现对《赣东大道以东、裕源路以南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有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2日-10月19日(7日)。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电话、邮寄或电子****生态环境局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报告提取链接:https://pan.**.com/s/1nU4slgzQRZsC4amwg_urfw提取码:8v7n

编制单位:****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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