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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单位呈报《****政府投资市政类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及附件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等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县**步道提升建设项目。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县**步道提升建设项目。(项目编码:****)
二、建设地点:**县莲峰镇,具体以有权部门出具的“一书两证”为准。
三、建设单位:****。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步道全长约38.82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完善市政相关基础设施,打造福莲文化步道11.32Km、滨河步道20Km,客家文化步道7.5Km;2、增添智慧系统、智慧健身路径、城市家具、驿站、全龄**公共空间(设施)、标识系统、公厕等配套设施;3、新增环境卫生设施、安全保障设施、游憩设施、照明设施、小广场、应急呼叫装置等辅助设施;4、完善其他配套工程。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4000万元,其中**工程费3002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及业主自筹。不得违规举债,****政府隐性债务。
六、项目建设工期:十二个月。
七、招标内容: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八、请项目业主根****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23年第2号令)、《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等有关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九、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项目所在地综治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请进一步细化建设内容和规模,落实资金和安全措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报建手续。
****改革局
2024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