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对“2024年**市涧溪镇**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四标段)”(项目编号:****)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澄清如下:
1、原招标文件P32中 7.4定标内容修改为:“****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P33中7.7签订合同内容修改为: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标书代写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原招标文件P150附件1(一)工程建设项目第3条中②内容删除;第4条中④“被列入省级、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在限制其参加全市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期限内的;列入县级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在限制其参加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投标的期限内的。”修改为“被列入省级、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本项目投标;列入县级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本项目投标。”
3、问:招标文件41—42页业绩要求: 1、“投标人提供2021年10月20日至开标截至日期前的类似项目业绩,业绩确认时间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根据最近几年实际情况,同一年度项目分标段陆续开标并实施,时间跨度较长,按照上述要求,就出现了同一年度实施项目中早于该日期签订合同的标段业绩将不符合要求,将无法参与该项目投标。结合近几年高标准农田项目中标结果大多数在8月底9月初,合同签订日期基本在9月份之后;建议将业绩时间更改为2021年9月1日,请明确。 2、“应附**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省水利建设市场 信用信息平台网页截图。网页截图应能够证明项目详细信息包 括对类似项目指标的要求,除网页截图外,投标人还须提供合 同协议书以及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 扫描件,若合同协议书、验收鉴定书不能体现招标文件相关要 求,可补充提供项目法人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等扫描件;”我单位竣工验收报告为县级验收报告,请问是否认可。标书代写
答:1、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答:予以认可,验收报告需加盖县级主管部门公章。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水产局、****乡村**局)、
明****公司
地址:****中心14楼
联系人:刘杰
联系方式:188****5029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省**市**市池河大道阳光御府116-1-90号
联系人:张蕾
联系方式:138****9920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