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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2024年城镇基准地价和2023、2024年标定地价更新项目询价公告
根据《****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2024年4月8日下发)等文件要求,****将开展询价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严格按照《自然**分等定级通则》(TD/T1060-2021)、《自然**价格评估通则》(TD/T1061-2021)、《**省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技术要点(2022年版)》《标定地价规程》(TD/T1052-2017)和《**省标定地价更新工作技术要点(2022年版)》等有关规定,做好有关工作。
2.**县2024年城镇基准地价和2023、2024年标定地价更新工作需于2024年10月底前完成并提交成果,无法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将承担违约责任。
3.10月17日下午6:00(以寄达为准),****公司,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询价表等有关材料密封(详见附件,并在封装处盖章),邮寄至:**县建莲南路56号(****) 郑先生(189****7497),超时报价无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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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