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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6********731434C | 建设单位法人:李新学 |
| 李斌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回族自治区**市**区 |
| **回族自治区**市**区宣和镇**村 |
| **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6-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生活垃圾发电除外)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3-N7723-固体废物治理 |
| 建设地点: | **回族自治区**市**区 宣和镇**村 |
| 经度:105.45097 纬度: 37.41294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9-30 |
| 卫环函〔2021〕8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400 |
| 699.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6********731434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0MA75WK6CX7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0MA75WK6CX7 | 竣工时间:2024-05-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4-09-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1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list_22/360.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设计餐厨垃圾处理规模为100t/d。 | 实际建设情况:验收监测期间实际餐厨垃圾处理规模为34t/d,未超过设计处理规模。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餐厨垃圾处理工艺为:预处理+固液分离提油+废水厌氧消化+固渣入炉焚烧。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餐厨垃圾处理工艺为:预处理+固液分离提油+废水厌氧消化+固渣入炉焚烧。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处理车间高浓度恶臭气体:处理车间主要设备及水池均密闭运行,在车间内卸料斗等容易散发臭气的点或面合理布设臭气收集管,通过负压收集臭气,正常工况下经管道****发电厂作为一次风焚烧助燃。**1套臭气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两级化学洗涤+光催化氧化+15m高排气筒,****电厂停炉检修或其他非正常工况导致无法焚烧处置时,对本项目臭气进行处理。处理车间低浓度恶臭气体:车间内无组织恶臭气体一部分采用无组织吸气口进一步收集,在卸料大厅等臭气产生的重点区域设置植物液喷淋除臭系统进行喷淋除臭。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污水处理站主要构筑物加盖密封,臭气负压收****发电厂作为一次风入炉焚烧处置,处理效率99%。厌氧发酵沼气:采用引风机收集****发电厂入炉焚烧处理。****电厂火炬燃烧系统作为应急处理装置,非正常工况下通过管道输送至火炬高空燃烧处置。生产废水: 包括三相分离废水、垃圾车冲洗废水、卸料平台及车间冲洗废水。****处理站一座,处理规模300m3/d,处理工艺:预处理+调节池+厌氧反应器IOC+一级硝化反硝化+外置式MBR+NF纳滤,处理后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在市政污水管网建成前采用污水车拉运****处理厂处理,待污水管网建成投入运营后经****处理厂,****处理厂接管标准。在线监测设施1套,监测因子:pH、COD、NH3-N、TN。 | 实际建设情况:处理车间高浓度恶臭气体:处理车间主要设备及水池均密闭运行,在车间内卸料斗等容易散发臭气的点或面合理布设臭气收集管,通过负压收集臭气,正常工况下经管道****发电厂作为一次风焚烧助燃。**1套臭气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两级化学洗涤+光催化氧化+20m高排气筒,****电厂停炉检修或其他非正常工况导致无法焚烧处置时,对本项目臭气进行处理。处理车间低浓度恶臭气体:车间内无组织恶臭气体一部分采用无组织吸气口进一步收集,在卸料大厅等臭气产生的重点区域设置植物液喷淋除臭系统进行喷淋除臭。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污水处理站主要构筑物加盖密封,臭气负压收****发电厂作为一次风入炉焚烧处置。****电厂停炉检修或其他非正常工况导致无法焚烧处置时,污水处理站臭气经过两个活性炭吸附箱处置后无组织排放。厌氧发酵沼气:采用引风机收集****发电厂入炉焚烧处理。****电厂火炬燃烧系统作为应急处理装置,非正常工况下通过管道输送至火炬高空燃烧处置。生产废水:包括三相分离废水、三相分离机冲洗废水、卸料平台及车间冲洗废水。****处理站一座,设计处理规模300m3/d,验收监测期间实际处理185m3/d,处理工艺:预处理+调节池+厌氧反应器IOC+一级硝化反硝化+外置式MBR+NF纳滤+RO/DTRO。本项目生产废****处理站处理后60%回用于冷却塔,40%用于石灰浆制备,石灰浆用于垃圾焚烧项目中烟气净化。本项目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无外排废水,故未设置废水在线监测设施。 |
| 处理车间高浓度恶臭气体中应急排气筒相较于环评,排气筒高度由15m变为20m,优化了废气排放设施,不属于重大变动;废水处理中本项目运行至今,建设单位暂未购置餐厨垃圾车,****执法局餐厨垃圾车收运餐厨垃圾并负责车辆清洗工作,不在建设单位厂区内清洗,故验收监测期间,无车辆清洗废水。相较于环评,****处理站处理工艺基础上增加“RO/DTRO”工艺,本项目****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降低成本的同时节约了水**,实际建设情况优于环评设计。以上变动均有利于环境保护,均不属于重大变动。****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有利于环境保护,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地址位于****市**区宣和镇**村。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地址位于****市**区宣和镇**村。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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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生活污水:****电厂15m3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三相分离废水、垃圾车冲洗废水、卸料平台及车间冲洗废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处理站一座,处理规模300m3/d,处理工艺为“预处理+调节池+厌氧反应器IOC+一级硝化反硝化+外置式MBR+NF纳滤”, 在市政污水管网建成前采用污水车拉运****处理厂处理,待污水管网建成投入运营后经****处理厂。废水在线监测系统1套。初期雨水:****电厂180m3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水:****电厂600m3应急事故水池。 | 经与建设单位核实,本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冷却塔,不外排,****处理站产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中敞开式循环水标准 | 生活污水:生活污水****发电厂15m3化粪池处理****处理站处理后60%回用于冷却塔,40%用于石灰浆制备,石灰浆用于垃圾焚烧项目中烟气净化。生产废水(三相分离废水、垃圾车冲洗废水、卸料平台及车间冲洗废水):本项目运行至今,建设单位暂未购置餐厨垃圾车,****执法局餐厨垃圾车收运餐厨垃圾并负责车辆清洗工作,不在建设单位厂区内清洗,故验收监测期间,无车辆清洗废水。本项目生产废****处理站处理后60%回用于冷却塔,40%用于石灰浆制备,石灰浆用于垃圾焚烧项目中烟气净化。污水处理站:****处理站一座,设计处理规模300m3/d,验收监测期间实际处理185m3/d,处理工艺:预处理+调节池+厌氧反应器IOC+一级硝化反硝化+外置式MBR+NF纳滤+RO/DTRO。初期雨水:****电厂180m3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水:****电厂600m3应急事故水池。 | 验收监测期间,****处理站总排口废水检测项目pH、硫酸盐、石油类、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总氯、氨氮、总磷、铁(总)、锰、浑浊度、总硬度(钙和镁总量)、总碱度、溶解性总固体(可滤残渣)、色度、二氧化硅、氯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粪大肠菌群检测结果日均值均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中敞开式循环水标准;该标准对悬浮物(不可滤残渣)、动植物油类不作要求。 |
| 1 | 处理车间有组织臭气:车间全封闭且呈微负压,臭气收集后通过管道****发电厂作为一次风入炉焚烧处置。本项目**臭气处理设施一套:二级化学洗涤+光催化氧化+15m排气筒,作为臭气应急处置装置。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二级标准 | 处理车间主要设备及水池均密闭运行,在车间内卸料斗等容易散发臭气的点或面合理布设臭气收集管,通过负压收集臭气,正常工况下经管道****发电厂作为一次风焚烧助燃。**1套臭气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两级化学洗涤+光催化氧化+20m高排气筒,****电厂停炉检修或其他非正常工况导致无法焚烧处置时,对本项目臭气进行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生产过程应急状态下有组织排放废气氨、硫化氢的最大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中规定的标准限值。 | |
| 2 | 处理车间无组织臭气:车间设置无组织吸气口,同时在卸料大厅等臭气产生的重点区域设置植物液喷淋除臭系统。污水处理站臭气:污水站主要构筑物加盖密封,负压收集,通过管道****发电厂作为一次风入炉焚烧处置。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限值 | 处理车间无组织臭气:车间内无组织恶臭气体一部分采用无组织吸气口进一步收集,同时在卸料大厅等臭气产生的重点区域设置植物液喷淋除臭系统进行喷淋除臭。污水处理站臭气:污水处理站主要构筑物加盖密封,臭气负压收****发电厂作为一次风入炉焚烧处置。****电厂停炉检修或其他非正常工况导致无法焚烧处置时,污水处理站臭气经过两个活性炭吸附箱处置后无组织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生产过程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氨、硫化氢的排放浓度及臭气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
| 1 | 采取有效消声、隔声、减振、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本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产噪设备位置、安装消声减震的措施,再加上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可以有效降低噪声影响。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环境噪声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限值要求。 |
| 1 | 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污水处理站各水池构筑物、污水管线、餐厨垃圾处理车间、粗油脂罐区、车间集水池、应急除臭装置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本项目其他区域执行简单防渗区要求。依托**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防渗分区及技术要求参照《**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执行。 | 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均采用钢筋混凝土设备基础采用C30混凝土浇筑,C20混凝土垫层,设备基础平台采用C25混凝土二次浇筑,外加6mm厚环氧树脂涂料,可保证所采取的防渗措施防渗层性能不低于6.0m厚渗透系数1.0×10-7cm/s的黏土层 | |
| 2 | 地下水观测井1****发电厂下游监测井) | 本项目依托中****发电厂地下水监测井1口。验收监测期间,本项地下水观测井1#****电厂下游监测井)地下水检测项目中硝酸盐(以N计)、硫酸盐、氯化物、钠、总硬度(钙和镁总量)、氟化物的检测结果不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II类标准限值的要求,其余检测项目检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II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
| 1 | 一般固废:分拣固废收集后****发电厂作为生产原料焚烧处置。分离固渣收集后****发电厂作为生产原料焚烧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收集后****发电厂焚烧处置。 | 一般固废: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分拣固废产生量4t/d,收集后****发电厂作为生产原料焚烧处置。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分离固渣产生量12t/d,收集后****发电厂作为生产原料焚烧处置。****处理站污泥产生量78.25t/a,收集后****发电厂焚烧处置。 | |
| 2 | 生活垃圾:垃圾收集箱若干,收集后****发电厂作为生产原料焚烧处置。 | 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生活垃圾产生量1.5kg/d,收集后****发电厂作为生产原料焚烧处置。 | |
| 3 | 危险废物:废****发电厂危废暂存间暂存。废****发电厂危废暂存间暂存。废紫外灯管设备维护检修时厂家回收处置。 | 危险废物: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生活垃圾产生量1.5kg/d,收集后****发电厂作为生产原料焚烧处置。本项目目前未产生废机油、废滤芯,后续废机油产生收集后****发电厂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目前未产生废紫外灯管,后续设备维护检修时厂家回收处置。 |
| 1 | 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备案 | 建设单位已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于2022年5月18日进行备案(备案编号:640****022011L) |
| 废气处理依托**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于2017年6月23****保护局对《**市城市生活垃圾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卫环函〔2017〕141号),2022年11月5日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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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址属于已批准的建设用地,厂界东靠空地、北靠中****发电厂,西靠园区中路、南靠空地。厂界外300m防护距离内涉及2户居民搬迁,实****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单位承诺于搬迁工作未完成前不投产运行(见附件7)。搬迁后环境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厂界外300m防护距离内涉及2户居民一搬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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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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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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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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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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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