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服务的说明:********政府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服务的预算金额:49.2018万元/年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服务局于与**区市政资产****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分别****中心 3 幢及 2 幢11 个****服务中心办公场所、****中心 B 座 25、26、27 ****中心办公场所,由于租赁场****中心主体大楼的一部分,其物业管理服务(包含供水、供电、供暖、制冷及消防物业等服务****中心主楼无法分割。因此,审批服务局房屋租赁服务更换难度大、不易操作,具有不可替代性。《****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一来源采购的适用条件之一为:“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进一步解释为“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系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该项目符合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1、名称:****
2、地点:**市**区**路1188号
三、论证小组成员: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 王薇薇 | **市经信委 | 高级经济师 |
| 刘庆辉 | ****中心 | 高级会计师 |
| 刘东斌 | **市****监测站 | 高级农艺师 |
四、公示期限:
公示期从2024年10月15日起至2024年10月21日止,共计5个工作日。潜在政府采购服务方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2024年10月22日17:30之前将书面意见加盖服务方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印鉴)(包括服务方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政府采购项目的说明)反馈至****203房间。
五、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如为预采购项目,存在取消或者终止采购的可能性。
六、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
联系地址:**市**区**路1188号
联系方式:0546-****386
(二)财政****财政局
联系地址:**区新区**路88号
联系电话:0546-****606
(三)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联系人:巴先生 董先生
联系地址:**市东三路160号
联系方式:0546-****182
七、附件
(一)单一来源专家论证意见
(二)技术参数要求
****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