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招标文件中:2024年10月22日09:30(**时间****管理局(**区**中路259号101室)现修改为: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2日14:30(**时间****管理局(**区**中路259号101室)。标书代写
2.原招标文件中抽检品种和项目:
| 抽检品种 |
抽检项目 |
| 染发类产品 |
对苯二胺等 32 种组分 |
| 保湿滋润类产品 |
微生物指标(5 项)、铅、砷、汞、镉、甲基异噻唑啉酮等23 种组分、63 种激素类成分 |
| 婴幼儿和儿童护肤类产品 |
36 种抗感染类药物、微生物指标(5 项)、铅、砷、汞、镉、63 种激素类成分、莫匹罗星等 5 种组分 |
| 洗发护发和清洁沐浴类 |
微生物指 标( 5项)、铅、砷、汞、 镉、新康唑等 8 种组分、莫匹罗星等 5 种组分、氟康唑等 9 种组分 |
| 防晒类产品 |
微生物指 标( 5项)、铅、砷、汞、 镉、甲醛、地氯雷他定等 51 种原料 |
| 面膜类产品 |
微生物指标( 5项)、铅、砷、汞、 镉、水杨酸、新康唑等 8 种组分、63 种激素类成分 |
| 牙膏 |
现修改为:
| 抽检品种 |
抽检项目 |
| 染发类产品 |
对苯二胺等 32 种组分 |
| 保湿滋润类产品 |
微生物指标(5 项)、铅、砷、汞、镉、甲基异噻唑啉酮等23 种组分、63 种激素类成分 |
| 婴幼儿和儿童护肤类产品 |
36 种抗感染类药物、微生物指标(5 项)、铅、砷、汞、镉、63 种激素类成分、莫匹罗星等 5 种组分 |
| 洗发护发和清洁沐浴类 |
微生物指 标( 5项)、铅、砷、汞、 镉、新康唑等 8 种组分、莫匹罗星等 5 种组分、氟康唑等 9 种组分 |
| 防晒类产品 |
微生物指 标( 5项)、铅、砷、汞、 镉、甲醛、地氯雷他定等 51 种原料 |
| 面膜类产品 |
微生物指标( 5项)、铅、砷、汞、 镉、水杨酸、新康唑等 8 种组分、63 种激素类成分 |
| 牙膏 |
微生物指标(5 项)、铅、砷、汞、镉 |
3.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及检验依据
| 序号 |
产品类别 |
检测项目 |
检测依据 |
判定依据 |
抽样量 |
| 1 |
染发类产品(氧化型染发产品) |
对苯二胺等32种组分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四章7.2对苯二胺等32种组分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
检样4个(50g以上);备样2个(50g以上) |
| 3 |
保湿滋润 |
微生物指标(5 项)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
检样:4个(50g以上);备样2个(50g以上) |
| 10 种α-羟基酸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 |
||||
| 激素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第四章 2.34 |
||||
| 4 |
婴幼儿和儿童护肤类产品 |
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耐热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2015年版)第五章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
检样:4个(100g以上);备样:2个(50g以上) |
| 激素63项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第四章 2.34 |
||||
| 抗感染类药物36项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2015年版)第四章2.35 |
||||
| 5 |
洗发护发类产品 |
吡硫鎓锌等去屑剂19项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第四章 4.2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
检样:4个(100g以上);备样:2个(50g以上) |
| 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等23种防腐剂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第四章 4.1 |
||||
| 6 |
沐浴类产品 |
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等23种防腐剂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第四章 4.1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
检样:4个(100g以上);备样:2个(50g以上) |
| 重金属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 |
||||
| 注:1.抽取样品的剩余有效期应不少于6个月。 ****总局网站查询并认真核对所抽样品是否已审批或备案、标称生产(委托)企业或代理商地址和许可证号是否真实有效。对于明显属于假冒产品,应告知相关监管部门及时进行核查处置,不必再对所抽样品进行检验。 化妆品标签、说明书是否存在违法宣传和不符合化妆品标签标识有关规定的情况或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与该产品批准证书内容不一致的情况。 4.所经营产品的生产企业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明文件、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并核实其有效性及与所经营产品是否相符。 5.大众点评消费最多的美容美发场所。 6.生产日期为2016年12月1日前的产品按《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版)进行判定。 |
|||||
现修改为:
| 序号 |
产品类别 |
检测项目 |
检测依据 |
判定依据 |
抽样量 |
| 1 |
染发类产品(氧化型染发产品) |
对苯二胺等32种组分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四章7.2对苯二胺等32种组分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
检样4个(50g以上);备样2个(50g以上) |
| 2 |
面膜类产品 |
微生物指标(5 项)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第五章微生物检验方法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 |
检样4个(50g以上);备样2个(50g以上) |
| 铅、砷、汞、镉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第四章 1.2 汞;1.6 锂等 37 种元素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 |
检样4个(50g以上);备样2个(50g以上) |
||
| 水杨酸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2015 年版第四章理化检验方法 3.10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 |
检样4个(50g以上);备样2个(50g以上) |
||
| 新康唑等 8种组分 |
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BJH202202) 化妆品中新康唑等 8 种组分的测定 |
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BJH202202) |
检样4个(50g以上);备样2个(50g以上) |
||
| 63 种激素类成分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第四章 2.34 化妆品中激素类成分的检测方法(国家 药监局 2019 年第 66 号通告)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 |
检样4个(50g以上);备样2个(50g以上) |
||
| 3 |
保湿滋润 |
微生物指标(5 项)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
检样:4个(50g以上);备样2个(50g以上) |
| 10 种α-羟基酸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 |
||||
| 激素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第四章 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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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婴幼儿和儿童护肤类产品 |
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耐热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2015年版)第五章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
检样:4个(100g以上);备样:2个(50g以上) |
| 激素63项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第四章 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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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抗感染类药物36项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2015年版)第四章2.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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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洗发护发类产品 |
吡硫鎓锌等去屑剂19项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第四章 4.2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
检样:4个(100g以上);备样:2个(50g以上) |
| 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等23种防腐剂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第四章 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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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沐浴类产品 |
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等23种防腐剂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第四章 4.1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
检样:4个(100g以上);备样:2个(50g以上) |
| 重金属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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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抽取样品的剩余有效期应不少于6个月。 ****总局网站查询并认真核对所抽样品是否已审批或备案、标称生产(委托)企业或代理商地址和许可证号是否真实有效。对于明显属于假冒产品,应告知相关监管部门及时进行核查处置,不必再对所抽样品进行检验。 化妆品标签、说明书是否存在违法宣传和不符合化妆品标签标识有关规定的情况或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与该产品批准证书内容不一致的情况。 4.所经营产品的生产企业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明文件、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并核实其有效性及与所经营产品是否相符。 5.大众点评消费最多的美容美发场所。 6.生产日期为2016年12月1日前的产品按《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版)进行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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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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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