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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2024〕1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宏懿****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923MA6L3WBM0L
法定代表人:张宝龙
地址:彩云明珠文化城2栋3单元402室
当事人:**县****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886112
法定代表人:吴有洪
地址:祥城镇中右所村吴家营15号
二、基本情况
根****检查委员会移交的问题线索,****政府采****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串通投标。本机关通过立案调查,认定当事人在“玉波营湿地公园综合管护采购项目”****政府采****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串通投标的违法事实。
三、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的“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和《****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三)款“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人**宏懿****公司罚款壹万柒仟捌佰零陆元整(¥:17806.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活动。
(二)当事人**县****公司罚款壹万叁仟伍佰捌拾贰元整(¥:13582.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活动。
四、其他补充事项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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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