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经济开发区R2019-15号出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审批
浙江-绍兴-嵊州市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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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2019-15号出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2024-10-14 15:54:31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的通知》(浙环发[2024]47号)等文件要求,**市******公司委托****对****R/B2019-85号地块进行场地环境初步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场地环境初步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地块概况

1、地块位置和四至范围:

****R2019-15号出让地块位于**市花田村,土地使用权人****,中心经度:东经120.870261°,中心纬度:北纬29.573428°,本地块四至范围:**农用地,南至花田村,西至农用地隔地为京福线,北至农用地,总面积约40778m2。

2、地块历史沿革:

通过人员访谈得知,地块内状态一直未变化,均属于农用地,地块内一直存在原生**、桂树及周边居民种植部分时蔬,历史上无工业用地、规模化养殖历史,不涉及工业用地及家庭小作坊,无生活污水管,无地下储罐或地下输送管道,地块内无外来垃圾和堆土倾倒,没有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

3、地块规划情况:

根据《**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本地块未来规划为居住用地(R),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所列的居住用地(代码07),根据《**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本地块后续规划属于敏感用地。

二、报告主要结论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4.2.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基于该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满足第一类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对照浙环发[2024]47号文十五条,本地块可不进行采样检测,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环境调查工作。

三、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市******公司

联系人:骆科

联系申话:189****9978

四、地块调查编制单位

单位:****

联系人:陈工

通讯地址:**市**区民营企业发展大厦B座1902

联系电话:0571-****5197

【1012】****R2019-1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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