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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自贸****事务局,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钦市农业规〔2021〕1号)、《**市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评分标准的通知》(钦市产联发〔2021〕1号)和《**市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工作的通知》(钦农产联发〔2024〕1号)精神,经企业申报、县(区)审核、市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议和公示等程序,****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结果公布如下:
一、******公司等3家企业监测合格,继续作为**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有效期至2027年监测结果公布之前。
二、****工厂等8家企业延期监测一年。
三、取消****公司的**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资格。
附件:1.监测合格**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名单
2.同意延期监测**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名单
3.取消**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资格企业名单
****
2024年10月9日
附件1
监测合格**市农业产业化
重点龙头企业名单
1.******公司
2.**大****公司
3.****茶场
附件2
同意延期监测**市农业产业化
重点龙头企业名单
1.****工厂
2.灵****公司
3.****工艺厂
4.**灵****公司
5.**县建****公司
6.******公司
7.********公司
8.****公司
附件3
取消**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资格
企业名单
****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