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源县灯塔供水厂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
广东-河源-东源县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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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发改核准〔2024〕1号

****改革局****水厂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
****水厂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核准信息表、项目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县**镇圩镇供水紧缺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委员会令第2号)、《****委员会 ****信息化厅印发〈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2〕1号),同意****水厂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项目代码为:****)。
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市**县**镇**地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9101.3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394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取水工程、输水工程、净水工程、****水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成后,输水管道总长6.3千米,配水管道总长7.426千米,日供水规模2万吨,年供水规模730万方。
四、项目总投资为4408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881.6万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
五、请****按照环保和**利用等方面的要求进行建设。
六、项目建设和设备采购等招标和核准意见见附件。
七、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政府****水厂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东府函〔2024〕7号);《中华人民**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252024XS****425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九、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改革局

2024年10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建军常务副县长,****政府,县水务局,******局,县统计局。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门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核准
设计 核准
建筑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安装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监理 核准
主要设备 核准
重要材料
其他 核准
核准意见: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规定核准。 2、请按照有关规定发布有关招投标信息。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