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发改综字〔2024〕34号
关于**县**托育网络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委员会:
报来《关于**县**托育网络建设项目立项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县**及周边地区婴幼儿家庭的托育需求,为0-3岁的婴幼儿提供安全、健康、专业的托育服务。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县**托育网络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 )。
二、项目****幼儿园(**县青年路8号)、第二幼儿园、第三幼儿园、第四幼儿园、第五幼儿园、第六幼儿园、第十幼儿园、****幼儿园****医院,具体地址为:青年路8号、锦绣西路、**路与**路交汇处、**路15号、兰家大道中段、**路与**路交叉口北360米、**大道2****中专内)、沿江中路、**路28号。
三、项目总建筑面积8634.3平方米,拟新增310个托位。主要建设内容为:****幼儿园建筑面积800平方米,新增托位27个,托育服务用房540平方米,托育就业人员培训用房150平方米,婴幼儿早期发展用房110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220平方米,室外绿化180平方米;****幼儿园建筑面积360平方米,新增托位18个,托育服务用房360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140平方米,室外绿化100平方米;****幼儿园建筑面积1050平方米,新增托位37个,托育服务用房740平方米,托育就业人员培训用房160平方米,婴幼儿早期发展用房150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220平方米,室外绿化100平方米;****幼儿园建筑面积600平方米,新增托位22,托育服务用房440平方米,托育就业人员培训用房100平方米,婴幼儿早期发展用房60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280平方米,室外绿化200平方米;****幼儿园建筑面积800平方米,新增托位27个,托育服务用房540平方米,托育就业人员培训用房150平方米,婴幼儿早期发展用房110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220平方米,室外绿化180平方米;****幼儿园建筑面积720平方米,新增托位26个,托育服务用房520平方米,托育就业人员培训用房120平方米,婴幼儿早期发展用房80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280平方米,室外绿化200平方米;****幼儿园建筑面积3384.3平方米,新增托位120个,托育服务用房2400平方米,托育就业人员培训用房600平方米,婴幼儿早期发展用房384.3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600平方米,室外绿化240平方米;****幼儿园建筑面积920平方米,新增托位33个,托育服务用房660平方米,托育就业人员培训用房140平方米,婴幼儿早期发展用房120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280平方米,室外绿化200平方米。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为2024年12月至2026年2月。
五、项目总投资约320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六、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投标(详见附表)。
七、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及时报我委审批(国家和省规定不需批复初步设计的项目除外)。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
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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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0日
| 附件 | ||||||||
|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县**托育网络建设项目 | ||||||||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备注 |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 勘察 | 不涉及 | |||||||
| 设计 |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 监理 | √ | |||||||
| 设备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审核部门核准意见说明:1.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日报、信息日报、**都市报、**省招标投标网****委员会和****委员会依法指定的招标公告发布媒介,项目单位须从中选择一家发布招标公告。2.勘探、设计及监理单项合同100万元及以上的均要采用公开招投标。 审核部门盖章 2024年9月20日 | ||||||||
****秘书股 2024年9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