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黎埠镇典型镇建设培育(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一期)监理 | ||
| 澄清 |
**县黎埠镇典型镇建设培育(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一期)
监理答疑公告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受****委托,对**县黎埠镇典型镇建设培育(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一期)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现对本项目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疑问作出以下回复:
一、 提疑1:招标文件《监理综合评分表》中对监理工程师的加分条件,设置一人持有多个证书且证书类别高于该项目拟派总监所设置的加分条件,此设置明显不合理,请及时更正; 提疑2:本项目为市政公用工程监理服务项目(主街整治提升监理项目),《监理综合评分表》中对监理工程师设置一人持有多个证书且证书类别明显超出作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作为加分条件,指向意图非常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同时违反《关于在招标投标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2021)1171号)规定: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请及时更正!
答: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的规定,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此项评审因素是结合项目实际需求对投标人的综合素质进行择优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未违反《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二、《监理综合评分表》-专业监理人员配置,本项评分设置均要求除项目总监外的最低配置要求的5名专业监理人员中每个专业监理人员(含监理员)必须持有指定的4个证书才能获得该项得分,对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要求比总监理工程师还高!该项一人多证的评分设置明显为特定的潜在投标人量身订做,指向意图明显,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请及时更正该项评分!
答: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的规定,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此项评审因素是结合项目实际需求对投标人的综合素质进行择优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未违反《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若本答疑文件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文件内容为准,各潜在投标人应优先阅读本答疑文件的内容。招标文件未涉及上述内容的部分,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