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4〕629****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县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为培育高素质农民不少于88人,培育资金26.4万元。为高质量完成我县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遵循整合优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2024年**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培训机构进行遴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培育任务与要求
培育高素质农民不少于88人;利用**农业科教云平台实行信息化管理和服务,100%以上培育对象及时在线填报信息;培训时间不少于6天(且不少于48学时);参训学员评价率:≥90%;****基地和师资的满意度:≥90%;资金使用无重大违规违纪问题;组织学员到2个以上涉农高校、国家(省、市)现代农业产业园、生态农业产业园、现代****基地或省级认定的高****基地(****基地)进行实训、参观、交流和学习具体培育内容与要求以2024年**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为准。
二、培训机构遴选条件
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的机构要符合以下条件:
1.已列****农业农村厅****基地(综合类)名单;
2.有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
3.有实习实****基地;
4.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5.有培育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6.分包、转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不得参加本次遴选;
7.培育机构上一年度存在培育项目验收不合格(以首次验收结果为准)或对未按期完成验收且应承担主要责任的,不得承担本年度的培育项目。
三、遴选程序
(一)提交材料。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愿承担2024年**县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申请报名,报名材料:申请书、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资质证明、机构简介(含师资情况、实训基地情况、保障措施、成功案例)等有关证明材料和2024年**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含详细的培训预算明细)。
(二)专家评审。由县农业农村局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5名专家组成评审组,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分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评分,将分数最高的培训机构拟选为2024年**县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
(三)公示。****将遴选结果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其确定为2024年**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并签订培训合同书。
四、报名时间与地点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4日-10月21日。
2.报名地点:****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斯,0762-****628
请于2024年10月21日17:30前将报名材料一式三份送达或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到****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逾期不接受报名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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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