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622MA0MW6L1XK | 建设单位法人:翁才建 |
| 王瑞波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自治区**市** |
| **自治区**市**薛家湾镇柳青梁村 |
| ****外排土场变更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06-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褐煤开采洗选;其他煤炭采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620-B620-褐煤开采洗选 |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市** 薛家湾镇****现有**范围 |
| 经度:111.33333 纬度: 39.783333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1-27 |
| 鄂环审字〔2023〕28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1621.02 |
| 660 | 运营单位名称:**准格尔******公司 |
| 911********418741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602MA7HHQUU5T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602MAOPRMEM6A | 竣工时间:2023-11-27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4-06-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6-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nmgjjhb.com |
| 变更 | 实际建设情况:变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占地面积由变更为177.53公顷,排土容量为95.30Mm3 | 实际建设情况:占地面积由变更为177.53公顷,排土容量为95.30Mm3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为排土场变更项目,余露天采场开采境界、开采规模、开采方式以及开采工艺均不变。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为排土场变更项目,余露天采场开采境界、开采规模、开采方式以及开采工艺均不变。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大气:项目供暖采用空气能热源泵机组设施,对露天采场、排土场、运输道路等进行洒水抑尘,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相应限值要求;建设单位须按照相关要求在可视范围内设置视频监控点位系统,保证监控区域无死角和监控画质高清晰,并与**市环境网格化监管平台联网。水:生****处理站处理满足相关标准限值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矿坑积水经处理满足相关标准限值后全部用于用于洒水抑尘及绿化用水,不外排。噪声: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固废: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对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进行处置,各类固废均不得乱弃。其他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继续仍按照《****技术改造(变更开采方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鄂环评字(2016)164号)要求执行。 | 实际建设情况:(一)大气 (1)对采掘场、排土场和运输道路采取洒水抑尘措施。 (2)运煤车辆苫盖篷布。 (3)采掘场和排土场均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并正常运行。 (二)废水 项目露天采场坑底设有集水坑(500m3),用移动泵将集水坑内的积水抽至顶部澄清池(1000m3)沉淀后,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要求后用于洒水抑尘及绿化用水,不外排。验收调查期间无矿坑积水。 (三)固废环保措施 (1)剥离土岩 验收调查期间露天开采过程产生的土岩剥离物全部排入外排土场。 (2)矿坑水沉淀污泥 运营期,雨季时在矿坑积存的雨水送至矿坑水处理设施(澄清池)产生少量的沉淀污泥,主要为煤泥,定期拌入产品外售。验收调查期间无煤泥产生。 (3)废矿物油、废油桶等危废废矿物油、废电池、废油桶均分区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60 m2) 内,定期委托****、**忠信再 生****公司处置。 (四)噪声 ①装载机、挖掘机等定期检修,保持良好工作状态; ②定期对道路进行维护,减少交通噪声的产生。 (五)生态 外排土场验收期间,外排土场已形成台阶6个,占地面积 为 72hm2。 外排土场已形成的台阶外侧设有挡水围埂,且围堰 内侧种植樟子松、沙地柏、云杉、红叶碧桃、**道黄杨、玫瑰、 **杨;外排土场已形成的边坡栽种沙柳网格,网格内播撒紫花 苜蓿、油菜、荞麦、灰菜、苦菜、打碗花、草木犀、蜀葵、波斯 菊、太阳花等。 沙柳网格1.2米*1.2米;挡水围堰高1.5米,顶宽1米,底 宽3米;田间道路宽6米,高0.5米;网格间距为100米*100米; 台阶宽度25米,高度20米;边坡角25°。 表土堆场采用播撒紫花苜蓿、草木樨作为临时挡护措施。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防范。2、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HJ964-2018) 等相关要求,对厂区内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同时按照要求布设地下水观测井和土壤跟踪监测点,做好地下水和土壤跟踪监测工作,定期对地下水和土壤进行跟踪监测,加强日常管理与巡查,以免造成地下水和土壤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1、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到当地环卫部门备案。2、对照环评要求,对对厂区内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 业主按要求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制定监测方案,按环评要求,设置土壤跟踪监测点,做好土壤跟踪监测工作,定期对土壤进行跟踪监测,加强日常管理与巡查,以免造成地下水和土壤污染。由于该区域的浅层水井打不出水目前未设地下水监测井。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1 、工程措施 后期新增外排土场根据适宜性评价结果,剥离物排放区复垦为人工草地。 边排弃、边复垦、边恢复植被,从形成第一个台阶开始,对边坡进行复垦并恢 复植被,排满后,全面复垦并恢复植被。 为防止雨季时地表径流冲刷剥离物排放区坡脚,设计在剥离物排放区坡脚 迎水方向设置防洪堤, 平台堆垫过程中利用剥离深层粘性土壤在平台周围修筑 挡土埂。待平台基本形成以后,首先用大型推土机推平、压实,然后进行分区 分块,之后进行表土覆盖。排放区修整后,对排土场平台进行整**覆土。 2、植物措施 在外排土场斜坡面上铺设草帘。最底部边坡浆砌护坡内种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验收期间,外排土场已形成台阶 6 个,占地面积为 72hm 2 。外排土场已形成的台 阶外侧 设有挡水围埂,且围堰内侧种植樟子松、沙地柏、云杉、红叶碧桃、**道黄 杨、玫瑰、**杨;外排土场已形成的边坡栽种沙柳网格,网格内播撒紫花苜蓿、油 菜、荞麦、灰菜、苦菜、打碗花、草木犀、蜀葵、波斯菊、太阳花等。 沙柳网格 1.2 米*1.2 米;挡水围堰高 1.5 米,顶宽 1 米,底宽 3 米;田间道路宽 6 米,高 0.5 米;网格间距为 100 米*100 米;台阶宽度 25 米,高度 20 米;边坡角 25°。 (2)内排土场复垦 验收期间,内排土场正在排土,未开始复垦。 (3)表土场绿化 设1处表土堆场,播撒紫花苜蓿、草木樨作为临时挡护措施。 全部恢复后,排土场及表土场共播撒草籽:紫花苜蓿、草木犀、沙打旺、油菜、 荞麦、灰菜、白三叶草、蜀葵、波斯菊;其中紫花苜蓿6000斤,草木犀4000斤,沙打 旺3000斤,油菜4500斤,荞麦4500斤,灰菜2500斤,白三叶草100斤,蜀葵1000斤,波 斯菊1500斤。共种树:云杉42000棵,山杏3700棵,柠条12000株,大果沙棘42000株,紫穗槐 15000株,**杨180棵,沙地柏65000株,重瓣榆叶梅200棵;在内排土场斜坡面上铺设草帘。最底部边坡浆砌护坡内种草。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